等級劃分:“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
實施范圍:市內六區藥店、區屬一二級醫院及社會辦醫單位
記者 侯金梅
城市快報
今天起,市藥監局直屬分局將在市內六區藥店、區屬一二級醫院及社會辦醫單位中推行質量信用分類管理,今后,他們的經營行為將被貼上“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個等級的信用標簽。
據介紹,質量信用等級以一年為限,實行動態認定。對守信等級的分類管理單位除專項檢查和舉報檢查外,監管部門將減少日常監督檢查或免除部分日常監管檢查項目;對其余各等級,藥品監管部門將采取復查、增加日常監管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四個等級劃分
守信: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必須是一年內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或對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有充分證據證明不明知。
警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在藥品銷售使用過程中,個別經營、使用品種購銷記錄不真實、不完整;處方收集不全,一般處方藥銷售登記內容不合理;發布違法廣告或參與發布違法廣告,違規捐贈藥品等。
失信: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經營行為中出現銷售、使用劣藥;偽造、變賣、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檢查中二次以上發現執業藥師、從業藥師不在崗等失信行為。
嚴重失信: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銷售、使用假藥;從無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阻撓、拒絕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拒不配合案件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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