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 題:審計署履行職責的啟迪意義
新華社記者鹿永建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2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指出一些部門和公司的相關問題。審計署和李金華以忠實履行職責的行為,使那些被點名單位違規(guī)違法行為在國家權力機關和公眾面前曝光,意義重大。此外,那些不在點名榜上的單位也有不少總是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沒有積極履行職責,讓公眾很不滿意;現在他們也應當知恥為勇,改進作風,履行職責,爭取讓公眾滿意了。
依法履行職責是每個部門和國家公務員的天職,不應需要特殊的勇氣和過人的本領。人們稱贊鐵面李金華和他過人的勇氣,這是由衷的。因為,在履行職責的大環(huán)境上,審計署及李金華與其他部門和其他人是一樣的。別人擔心的不折不扣地履行職責時可能遇到的困難與阻力、壓力,審計署和李金華實實在在地遇到了,承受了。審計署既然能夠對于同級部門進行依法審計,其他部門和公務員也應當在同級部門出現該管的問題時,依法進行糾正。因此,稱贊李金華有過人之處,絕不意味著沒有過人之處的公務員就可以在履行職責上打折扣了。
依法履行職責不能以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為借口。審計署依法審計時,依據的是《審計法》等國家法律。我們不能設想有關法律法規(guī)已經完美無缺了;因此,一些部門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見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即使再過二三十年,有關法律也不可能達到完美無缺,難道因此就不理直氣壯地搞審計了?在現實中,不少部門和公務員卻在以法律不夠完善為由,對自己該履行的職責一再推脫。
依法履行職責不能以不得罪人為前提,以不影響各種關系為歸宿。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審計署和李金華審計長與去年、今年審計出問題的部門及企業(yè)和相關負責人有著良好的工作關系和個人關系。但是,這并沒有成為國家審計署履行職責的障礙。這樣的職業(yè)化態(tài)度,是公務員本來應當必備的態(tài)度,今后也應當成為各部門和公務員的常態(tài)。
以不怕得罪其他部門的態(tài)度,文物部門是否應當對于今年春天以來圓明園管理中暴露出來的、明顯不符合《文物法》的做法旗幟鮮明地進行批評?以履行職責的執(zhí)著精神,建設部門、國土部門和地方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上會雷聲和雨點都越來越稀嗎?如果一些城市管理部門盡職盡責,就不會一再把送西瓜進城的農民堵在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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