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紅芳 趙杰 發自上海北京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秘書長、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龍頭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主任王偉:
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最根本的就是加強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包括預警機制、企業
應急機制等的建立。在企業中,我們要把它們所有的標準和規定進行梳理,讓它們建立一種經營文本,這個經營文本對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規定。
另外,要建立一個識別系統,通過識別使消費者很快就可以知道食品的生產時間、原材料的來源;另外要建立一個查詢系統,方便消費者查詢食品的一切資料,這里就提到了食品的可追溯性,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后還要有一個信息采集系統。
要保證預警機制的建立和發揮作用,我的建議,我們國家應該有一個統一的部門來統一管理這個事情,這樣可以使標準的制訂、實施都可以統一口徑。國家八大部委目前重點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如果推進得比較好的話,它本身就可以發揮好預警作用。
荷蘭HKI-Wageningen公司專家代表YolandeHolthuijzen女士:
(該公司專業從事食品安全技術與服務)
歐洲食品行業也曾發現很多問題,如蔬菜、肉類和動物疾病等方面都出現了問題,消費者產生了不信任。他們首先對企業的生產標準產生了懷疑。由此,歐盟開始要求加強食品安全立法。立法對食品可追溯性作出了嚴格規定,這就對企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為他們對食品進行加工之前必須知道自己原料的來源和產地。歐盟新近制定的法律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特別是提高了對食品生產商及產品的市場準入標準。
法國駐華使館經濟處參贊EtienneBonbon博士:
歐盟的新食品法涉及食品供應鏈綜合管理措施;新的食品法對食品的生產者的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與企業生產者有關,有些與政府有關。
食品法總體的原則有四個方面:透明度、風險分析、食品安全、預警性原則。透明性來自于消費者的要求。這個透明性并非僅僅針對官方,而且也包括對生產者的要求。其他的幾個原則還有食品的可追溯性,食品召回,責任性。這三個方面主要是用于風險的預警管理。一旦食品發生危機,依照這個法律,我們可以很快地找到食品的來源和產地,從而很好地控制危機的情況,并且盡快召回問題食品。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秘書長裴亮:
當前國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國家法律的缺失。國家法律法規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的強制性不夠強,在查封、召回、處罰等多方面的處理機制上缺乏詳細的規定。事實上,在我國現行的涉及食品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中,都未曾對食品召回制度作出明確規定。這與1966年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的美國相比,落后了39年。
中國兒童食品專業協會秘書長王柏琴:
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國內企業對于召回制度的理解變了味道:國外企業閉口不提召回,國內企業偷偷摸摸召回。而消費者對召回存在認識誤區,認為企業一召回,就不僅是這個產品有問題,下一步就央及其他產品,甚至是品牌效應。食品安全保障是一個全方位的工作,包括法律的完善、執行,產業政策、行規行約、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以及媒體的監督和信息傳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