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國資委組建以來,接到不少企業關于涉及國有資產權益的訴訟及法律糾紛案件的報告,一個主要原因是企業法律意識淡薄。
本報記者 劉浪 發自長沙
從今年起,湖南省國資委首批選擇15家條件比較成熟的企業,率先建立起企業總法律
顧問制度,設立總法律顧問崗位,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配備專職法律顧問。其次,要求在其他中小型國有企業中,全面相應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或法律顧問崗位,法律顧問應直接向法定代表人負責。
湖南省國資委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表示,湖南是國務院國資委開展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6個省份之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將逐步全面推廣,兩年內基本建立起防范法律風險為主要內容的出資人法律監督機制。
湖南省國資委黨委書記周政坤表示,對總法律顧問人選,既可在企業內部進行選拔,也可向社會公開招聘。同時,企業法律顧問與企業的總經濟師、總工程師作為同一序列,要報省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備案,并給予相同的待遇。
“外方老板到中國談生意,總是要帶兩個人,一個是打算盤的財務總監,一個是摳條文的總法律顧問。這個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就是在法律上把關,增強企業抵御和防范風險的能力。”湖南省國資委主任莫德旺介紹,湖南國資委組建以來,接到不少企業關于涉及國有資產權益的訴訟及法律糾紛案件的報告,一個主要原因是企業法律意識淡薄。
數字顯示,2004年湖南省國資委監管的51家企業共有專職法律顧問130名,平均每家2.55人。莫德旺介紹,企業法律顧問平均人數、具有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比例偏低,糾紛案件頻繁發生,不少企業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同時,2002年部分中央企業開始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與試點前比,企業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下降了50%以上,避免和挽回了企業經濟損失2億多元。
莫德旺表示,試點后的國有企業,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應事先聽取企業法律顧問的意見。企業法律顧問應認真履行職責,就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進行法律風險分析,適時提出法律風險防范意見,避免或減少各類法律糾紛案件的發生。大型企業原則上要單獨設置法律事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法律人員。
他同時介紹,湖南省國資委還在研究配套的制度措施,準備建立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重視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不按程序辦事,不依法辦事而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要追究決策者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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