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審計報告出爐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04:22 第一財經日報 | ||||||||
違規金額715.49億元,占審計抽查金額的13% 本報記者 吳慧 發自北京 昨日,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關于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報告》)中,第一次向公眾披露了審計署對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歷時近一
李金華稱,2004年,審計署統一組織對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共抽查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5544億元,占其收購總額的39%。總的看,資產管理公司在促進盤活銀行不良資產,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有關資料統計,截至2004年末,4家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6750億元,處置進度為53.9%;累計回收現金1370億元,現金回收率為20.2%。 在抽查的39%范圍內,審計署共查出各類違規、管理不規范問題和案件線索金額715.49億元,占審計抽查金額的13%。 在李金華的審計報告中,違規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和財務管理混亂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三大問題”。 “這個結果并不令人驚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昨日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早在1999年,我就講資產管理公司要注意防止腐敗。”他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完全相同的,缺乏代理人責任制度。“要使不良資產賣個好價錢”,資產管理公司必須進行相應的激勵機制、責任考核機制和內部風險控制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設。 資產管理公司的“第一大問題”是“違規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報告》指出,“一些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在剝離和收購不良貸款過程中,審查把關不嚴,致使一些不符合剝離條件的貸款被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不僅造成相當一部分金融債權難以落實,而且由于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責任未予追究,掩蓋了貸款過程中的一些違規問題和金融犯罪案件。” 昨日,一位資產管理公司人士告訴記者,“這也在間接批評國有商業銀行。為了加快完成財務重組加快上市,國有商業銀行的確有‘迫使’資產管理公司違規收購的現象。他表示,在這個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的關系完全是不平等的。” 第二個問題是“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報告》稱,“一些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現象,致使部分資產被低價處置,造成國有資產不同程度的流失。”“審計還發現,由于地方政府、法院干預,一些地方企業通過不規范破產逃廢金融債務。” 《報告》最后指出,“一些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挪用資產處置回收資金為職工謀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資金損失;對抵債資產管理不嚴,大量賬外存放或違規自用。” 4家資產管理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均表示將全力整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并按照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相關鏈接 李金華所作報告中的部分案例 (一)違規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 2000年6月工行要求廣東省分行等發放3.28億元貸款,用于置換其銀城、銀海、萬利、北疆等4家投資基金形成的損失,然后將貸款本息作為不良資產剝離給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違規剝離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有關人員借機弄虛作假,牟取私利。 2000年6月,建行湖北省棗陽支行在時任行長、副行長的操縱下,與當地政府、法院聯手,編制虛假的貸款資料,將不符合剝離條件的29戶企業貸款本息1844萬元作為呆賬違規剝離。對其中的18戶企業,棗陽市法院出具了虛假的終結執行民事裁定書,這些裁定書全部由建行棗陽支行制作,法院蓋章,案號、時間、內容均系偽造;對另11戶企業,棗陽市政府出具了虛假關閉批復等,建行棗陽支行的債權確認書也均系偽造。在這29戶企業貸款剝離前后,建行棗陽支行從中收回現金及實物資產720多萬元,其中690萬元隱匿賬外,有502萬元被轉至個人名下。 (二)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 2001年12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在處置位于廣東省南海市的130畝土地資產時,先收取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的價款,然后才進行評估、發布處置公告和舉行拍賣會,而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競拍人。該土地基準價為每畝34萬元,拍賣評估價為每畝11.63萬元,而實際成交價每畝僅5萬元。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后,為取得抵押貸款重新委托評估,評估價為6523萬元,是拍賣評估價的4倍多、拍賣成交價的10倍多。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以3.18億元價格將涉及90戶企業的44.75億元債權“打包處置”給廣東中鼎集團公司后,又受中鼎公司委托進行處置,并按處置所得金額的4.35%收取服務費,截至2004年4月底,已收取753.5萬元,該辦參與人員人均分得36萬元。審計抽查其中兩項債權發現,當時東方公司廣州辦事處均以零價格出售給中鼎公司,但轉手再處置時價格分別為7500萬元和2700萬元。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原總經理在處置一項8730萬元債權的過程中,明知該項債權已被法院拍賣并能獲得3328萬元拍賣款,但仍以1100萬元的低價處置給私營企業,有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 (三)財務管理混亂。 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2001年以來,截留處置回收資金2093萬元,并違規占用抵債土地,修建辦公樓和職工住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