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馨月 發自北京
“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永遠存在矛與盾的關系,矛面前有盾,可能就會繞開,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盡量把盾做得更大更嚴密。”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高級監事王永慶常常這樣說。
從財政部到審計署再到國資委,王永慶常年從事會計、審計、國有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更多的時候,都在扮演監督者的角色。站在這個角度上,王永慶與《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談了他對于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試點的看法。
《第一財經日報》:您所扮演的監督者的角色在我們的國有企業中起什么樣的作用?
王永慶:我們現在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是,監督權和決策權、經營權分開,外派監事會不是內設監事會,直接對國資委也就是出資人代表負責,獨立性比較強。我們對于派駐企業有知情權、檢查權、報告權,每年也會有重點地去查一些二級公司。我們和派駐單位沒有任何經營上的關系,用人家的辦公室也是要付費的。
可以說,目前我們國有企業監督權發展比較靠前,決策權、經營權的分立則相對滯后。決策權和經營權的分立現在也在做,國資委的思路是,以后就管決策、管董事會,經營者由董事會去選擇,目前董事會試點工作還沒有完全到位。
《第一財經日報》: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啟動也有近一年了,在您看來,哪些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王永慶:董事會和經理層分設這條路是對的,但是首先面對一個問題,人從哪里來?董事要懂經營、善管理、政治條件好、忠誠黨,這個要求是很高的。人才機制不解決,形不成相應的人才市場會成為最大的障礙。
現在我們企業的管理者是中組部和國資委派的,沿革過去機關干部的選拔方式,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我們需要一個市場,自然而然使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現在國資委也在嘗試,全球招聘高管能不能真正達到效果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第一財經日報》: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中,董事會是天然的利益聯系,我們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是附加的利益聯系,即使選對了人,怎么從制度上來解決這個問題?
王永慶:怎樣把董事會成員個人利益和企業的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系列改革措施跟上,既需要激勵機制也需要約束機制。現在我們的約束機制已經有了,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激勵機制現在基本上沒有。比如說年薪制,靠什么來確定標準?現在普遍實行的方式是制定一個目標,這是最原始的做法,遠不能達到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
至于長期激勵機制,期權、股權、配股等,我國經濟大環境還缺乏一些必要的因素。資本市場不完全配套,股權激勵就很難做。其他的像管理者收購,在國外行之有效在我們國家就不行。整個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是跟大市場環境有關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第一財經日報》: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哪里?
王永慶:我個人認為,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企業層面的改革和政府改革不配套,一方面企業基本上推向市場了,但是政府改革還是原地不動。
從監管部門來說,應該真正實現權責利相結合。十六大提出來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應該是“三統一”——管人、管事、管資產。權力體現出來了,但是責任在什么地方?利益在什么地方?
“靠人的覺悟是一時的,不可能長久。”責任缺失可能會造成權力尋租和工作效率低下,出現了問題,誰來負責?還有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利益問題,責任是約束,有了責任,會小心翼翼地做事,但是工作效率提高主要靠的是激勵機制。沒有激勵機制,沒有真正和企業利益結合起來,不可能煥發出十二分的熱情。
薪酬制度改革也好,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也好,上面不動,下面就很難推進。國資委是國務院特設機構,就不是政府機關。“特”在什么地方?我個人理解應該是比照企業的機制,國資委每一個干部都應該和企業和監管對象密切聯系起來,一方面約束你,一方面激勵你,才能體現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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