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領導干部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須引咎辭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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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7日 15:35 新華網 | ||||||||
新華網石家莊6月27日電 (記者 楊守勇) 河北省日前提出:領導干部因在經濟項目建設、救災防疫等工作中決策失誤,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必須依程序引咎辭職。 河北省委辦公廳下發的《河北省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實施辦法(試行)》規定:領導干部如在經濟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等過程中,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惡
近年來,防治疫情、抗災救災等成為重要的社會問題。為此河北省決定,領導干部如在工作中嚴重失職,瞞報、謊報、緩報、漏報情況,或者沒有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貽誤了有效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或者可以減少損失而沒有能夠避免或者減少,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一律依程序引咎辭職。 河北省還規定,領導干部因工作失職,引發了規模較大、行為激烈、持續時間較長的嚴重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了生產、工作和社會等正常秩序的,或是領導干部對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對措施不力,處置方式不當,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人員死傷、較大經濟損失等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領導干部必須引咎辭職。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遲報、漏報、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領導干部如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也要引咎辭職。(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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