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草案進入三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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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7日 00:36 中華工商時報 | ||||||||
□新華社記者 沈路濤 李亞杰 張宗堂 鄒聲文 6月26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對社會廣為關注的物權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從三個方面強化保護力度
進入三審的物權法草案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物權保護制度,強化了物權保護的力度。 原物權法草案在物權保護一章規定得比較精煉,但有的常委會委員認為,有的問題規定得還不夠明確,據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正在審議的草案增加了3個方面的規定: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草案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適用。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不適用訴訟時效。 進一步擴大擔保財產范圍 根據經濟發展需要,物權法草案適當擴大了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 按照這一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飛行器可以抵押。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來擁有的動產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約定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公路、電網等收費權可以出質。 同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物權法對典權和讓與擔保可以暫不規定,如果以后確有需要,可以再行研究。 征地拆遷補償應到位 征地、拆遷補償不到位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針對這一情況增加條款,確保補償到位。 按照草案的規定,國家保護私人的所有權。拆遷、征收私人的不動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并保證被拆遷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遷、征收等名義非法改變私人財產的權屬關系。違法拆遷、征收,造成私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權法草案還規定,征收承包期內的土地的,應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給予合理補償。征地的補償標準、安置辦法應當告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法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土地補償費等費用。 解答兩個熱點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不動產統一登記可不可行?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對這兩個重大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再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規定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立法嚴防國資流失 在審議物權法草案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求增加條款,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 為此,正在審議的法律草案針對企業主管人員以無償轉讓或低價出售、低價折股等手段造成國資流失,以及企業主管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和集體企業嚴重虧損、倒閉的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規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無償或者以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等手段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財產轉讓,造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財產流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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