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車庫歸誰所有 物權法草案有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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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7日 00:00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李亞杰、沈路濤) 建筑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共有,但屬于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物權關系。針對小區中經
草案還根據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有些規定作了簡化,刪去了有關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內部管理的一些規定。并按照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要求,刪除了一些過細的規定,如相鄰關系中有關“屋檐滴水”“空調滴水”的規定等,對一些條文進行了簡化和通俗化的修改。 草案還增加規定,對依法利用礦產、海域等自然資源的用益物權作了銜接性的原則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自然人、法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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