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晨 來源:中國經營報
“價格聯盟涉嫌壟斷”——這是維爾康(華北制藥集團)、維生藥業(石家莊制藥集團/香港上市公司“中國制藥”)等6家VC廠商幾乎同時被美國企業起訴至當地法院的訴訟理由。此前,國內VC生產企業一直受到出口國以“反傾銷”名義的對抗,而此次遭遇“反壟斷”訴訟還是首例。專家預測,國內《反壟斷法》即將出臺,與反傾銷走過的道路類似,反壟斷
訴訟將成為未來貿易摩擦和爭端的另一大焦點。
據記者了解,目前6家VC企業已做好了赴美應訴的準備,大戰在即,中國藥企如何出招?
先換法院
“此案涉及我國六家VC廠商。美方起訴分散在聯邦法院和州法院,既涉及企業行為也涉及政府行為,同時又是美中之間最大的一起反壟斷大案,情況十分復雜,需要我門運用很多技巧性的手段加以應對。”全國律協WTO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中國德恒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黃文俊律師對記者表示。
他提出,首先,作為打這類官司的第一出招應該是“運動戰”。
即對訴訟的“管轄地”提出異議,換句話就是先提出更換打官司的法院,“對于是在美國的華盛頓州法院還是在聯邦法院打官司,這個管轄地的問題我們有權提出異議,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對于歷史長達百年的‘克萊頓法案’(一部十分詳盡的反壟斷法,于1914年在美國通過。)的理解是不一樣的,這種差異將導致未來審理、判決時的結果也會大大不同。”
黃介紹,法院管轄權的選擇是雙方劍拔弩張的博弈中四兩撥千斤的第一招。
但這種博弈選擇的標準是什么呢?
黃律師認為,并不存在什么標準。因為任何案件都要從其實際情況出發,靈活機動地因時、因地、因事制宜。
“以前在許多已發生的案件中,我們都是這么處理的,效果很好。”
申請豁免
“如果被起訴的事情是屬于我們國家授權的行為,在《反壟斷法》中,我們就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行政豁免’,如果被認可,那么官司就不用打了。”黃律師表示,這將是應訴時的第二招。
據了解,美方起訴中方的理由之一是,2003年中國醫保商會協調了價格,讓多家企業統一上升價和下降價,認為是壟斷行為。
“這是企業單獨的行為,還是國家授權的行為?這對審查結果是大不相同的。這也將是我們中外雙方并肩作戰的律師們竭力推進并維護的一個重要一項。”中國醫保商會的相關人士對記者說:“我們并不認為這么做的難度很大,事實上,在這里我們有很多施展拳腳的空間。”
說理抗辯
“圍繞原告對定價協議的存在性,我們還可以提出一攬子抗辯。”黃律師顯得很興奮,他表示,“對方認為我們有一個統一價格的協議,據此起訴我們。但是,這個協議本身是否存在?這都是我們抗辯的焦點之一。”
“法律上,實際存在與推定存在是不同的,這都是在抗辯中有非常大回旋余地的,”黃介紹,在《反壟斷法》中有一個最大的原則就是“本身違法原則”,以前凡是被認為確定違法的,就不要談了,注定它是違法。但在1978年以來,美國一個叫做BMA的著名反壟斷案件發生后,美國法院普遍接受了一個叫做“說理原則”的做法,為價格壟斷行為打開了一個申辯說理的通道。
“假使很不順利,美方法院不能接受我們對價格協議的否定,那么我們還可以接下來利用這個說理原則進行抗辯,屆時,對方提出的所謂‘本身違法’的指控將遭到我們有力的瓦解。這一招也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專家介紹,對方提出損害賠償問題,那么到底是按照實際損害進行賠償還是按預計損害進行賠償,實際數額該是多少?這些也將是我方據理力爭的一個重要的制高點,“損害賠償,是可以做出很大文章,并可以打得很漂亮的一仗”相關專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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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國出口到美國的VC平均離岸價格為4.57美元/千克,比出口全球平均離岸價格4.63美元/千克低0.06美元/千克。
在提交給美國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州高等法院的反壟斷訴訟中,指控者認為,中國VC生產廠維爾康(華北制藥集團)、東北制藥等6家企業,自2001年12月起聯合操控出口到美國及世界其他地方的VC價格和數量,觸犯了美國及加利福尼亞州的《反壟斷法》,價格高于未加入“價格聯盟”公司所給的售價,使這些企業蒙受了損失,原告方提出索取3倍不明損害賠償及其他輔助賠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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