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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引發連環集團訴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6日 10:4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劉 華

  溫州報道

  “什么辦法都沒有,眼睜睜看著它們死掉!”老林望著堆積如山的文蛤殘骸,默默地抽著香煙,不停抹眼淚。四周的魚塘里,魚網破敗,渾濁的水面散發陣陣臭氣。

  四年前,老林將其住宅和三間店面悉數轉讓,承包溫州龍灣區永興片500畝沿海灘涂。如今,加上200萬高息貸款,老林累計投資1300多萬元。但海水污染使得老林顆粒無收。

  不單老林一家,龍灣區的海濱、永興北片、天成、永興核心片、海城等地4.5萬畝海水養殖戶均損失慘重。龍灣區永興街道海水養殖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僅永興核心片8017畝污染損失就達1.7億元。

  6月21日上午,當本報記者來到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管委會時,30多位養殖戶正圍著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應士杰討要說法。應苦笑道:“昨天我就接待了70多人,現在根本沒法正常辦公!

  在各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82位養殖戶向當地法院提交25份行政訴狀,起訴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龍灣區環保局及溫州市工商局龍灣區工商分局、開發區分局等部門。

  “政府部門不怕當被告,我們沒有什么行政失職行為。”龍灣區分管環保副區長姚軍向本報記者表示。

  抬死魚“上訪”

  “又是這些養殖戶在鬧,政府不是已經賠錢了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溫州市政府某部門一官員情緒頗為激動。

  該官員告訴記者,去年市里曾召集開發區、龍灣區政府和養殖戶進行了多次協調,并按照每畝900元的標準對養殖戶作出了補償!暗麄兛傉J為補償標準太低,就時不時抬著死魚臭蝦上訪。”

  養殖戶們則另有說法。據介紹,永興核心片圍墾養殖區總面積6700畝,2000年前后,130多位養殖戶以每畝3300-3600元價格簽訂10年期承包合同。2001年、2002年,這里的立體混養模式收益頗豐,扣除每畝一萬元成本,凈利潤可達3500元/畝。

  然而2003年開始,靠近養殖區的龍灣區永強片合成革、不銹鋼、化工、制藥、電鍍、紡織印染等重污染型企業迅猛集聚,總量達600多家。而毗鄰的溫州市開發區濱海園區也引進了30多家合成革、紡織印染企業。

  “這些企業排放的廢水在排入甌江前,都積聚于流經養殖區的進水口附近。而魚塘的水與海水的不定期交換,使得污染事件最終發生。”一當地人士表示。

  據介紹,2003年底至2004年3月,永興養殖區頻發暴塘死亡現象,部分養殖戶向濱海園區管委會反映了損失情況。2004年4月29日,養殖戶要求管委會查處污染源,并提供企業廢水排放及監測記錄、環保評估書等有關材料。

  由于沒有得到正面回應,養殖戶們連續多日聚集該園區。

  隨后,此事件引起了溫州市政府部門的高度關注。經過有關部門檢測,永興養殖區的池塘、水源及附近工業廢水有害成分銅、PH值、BOD嚴重超標,已不適宜繼續養殖。

  2004年7月16日,市政府副秘書長歷秀珍召開協調會議,初步決定以每畝900元的標準對養殖戶進行補償。

  同年11月26日,溫州市副市長孟建新提出,建立專門協調小組制定養殖污染的認定、補償辦法和程序,對污染造成的損失作出補償。隨后,永興核心片的養殖戶都拿到了被他們認為是“極不合適”的補償款。

  “我這輩子算完蛋了!借了200萬元的高息貸款,四年時間還了120萬,還欠100多萬。一分二的利息。 崩狭謹傞_兩手,自稱窮得只剩下十根手指。

  承包了數百畝水面的永興街道下興村村委會會計方德標告訴記者,去年溫州兩會期間發生的抬魚“上訪”事件只是偶然的過激行為,現在養殖戶們比較理智,都贊成通過合法途徑討要說法。

  他說,養殖戶都不是“刁民”,只是合理索賠要求沒有得到合理滿足!罢蝗ゲ檎椅廴景l生的原因,反而由科技局、漁業局等部門耗資數百萬元進行‘二次供水’的改良試驗,這實在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币灿纱,養殖戶決定湊錢打官司。

  “究竟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在工業企業排污的問題上,一些政府部門不可能沒有責任! 方無奈著自言自語。

  誰在污染?

  6月21日,溫州市開發區濱海園區環保局副局長陳國權被養殖戶們包圍著,回避著敏感而又激烈的聲聲問題,一再否認園區排污與養殖死亡事件之間存在“唯一因果關系”。

  “以合成革企業為例,濱海園區內現有9家企業,都安裝了每套200多萬元的廢水處理設施。而龍灣區各類涉污企業也有600多家,永強片區就有37家合成革企業,誰能證明它們就沒有污染?”

  陳還向記者透露,2000年初園區規劃興建一座污水處理廠及截污納管系統。后來由于溫州市總體規劃在永強片區興建一座污水處理廠,該園區上述計劃被擱置。

  據了解,2003年8月,濱海園區廢水污染應急治理方案正式實施,園區企業污水導入蓄水河經“簡易生化處理”首次出水,水質基本達到國家綜合排水二級標準。2004年10月,園區再次決定獨力建造一座5萬噸污水處理廠,現已投資3000余萬元,計劃今年8月投產運行。

  而在對龍灣區環保副區長姚軍、農業副區長蘇孝永及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林律進行采訪時,記者發現其更多是在強調政府目前已采取諸多治污措施,如:從今年4月27日起,市政府在開發區管委會建立500萬元應急基金,如發生養殖海域污染應急事故,將確保在3日內及時撥付。

  同時,海濱、永興圍塘養殖戶采取二次供水技改的資金投入,以養殖戶自籌為主,開發區管委會補助20%,龍灣區政府補助15%也得到明確。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闭憬÷蓭焻f會副會長曹星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邊污染邊治理的事件。而養殖戶的合法利益之所以無法保證,其根源在于這些涉嫌排污企業為當地政府提供高額稅收和大量就業機會,它們受到了某種程度上的袒護。

  多份文件顯示,濱海園區在立項審批之初就存在違規現象。2000年4月26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具的《關于建設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的復函》稱,濱海園區“可先行規劃、建設、待條件成熟時再按有關程序正式報批”。袁裕來認為,濱海園區環保設施不到位與此文件有直接關系。

  2001年4月10日,浙江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新區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復函》第六條規定,“濱海新區相鄰海域的海水養殖等功能,建議作相應的調整,請溫州市政府作相應的協調!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養殖戶對記者表示,企業污染處理不達標是一方面問題,但有關方面在明知自身局限并收到“對養殖業調整”的建議文件后,依舊不作為,當承擔對應責任。

  今年6月15日,養殖戶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局上送《投訴書》,要求其對溫州市開發區不落實環保措施,尤其是未對濱海園區相鄰海域的海水養殖等功能作相應調整,依法進行查處。

  25份起訴狀

  2005年5月23日,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袁裕來受130多養殖戶委托,到溫州市龍灣區環保局和開發區環保局查閱相關企業排污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遭到拒絕。隨后,溫州市有關工商部門也以袁裕來不能提供法院立案證明為由,拒絕其查閱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

  6月6日,袁裕來向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提起4件行政訴訟,被告分別是龍灣區環保局、開發區環保局、龍灣區工商分局、開發區工商分局。

  袁律師認為,環保局對于企業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批文屬于行政許可,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而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此,環保局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或者報告表之前,就應該聽取養殖戶的意見。

  6月10日,82位養殖戶以特快專遞形式向龍灣區人民法院寄出21份行政起訴狀。訴狀稱,《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8條明確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墒牵景钢协h境污染事件發生已經一年多了,環保部門卻沒有調查處理,其行為構成了行政不作為。

  針對工商分局的20份起訴狀稱,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由于養殖戶委托律師到工商局查閱企業登記書式檔案材料,工商局不同意,只好針對工商局的核準登記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工商局核準這些企業注冊登記時,是否審查了經過環保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進行司法審查。

  此外,袁律師又增加了兩個理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核準登記的公司登記事項記載于公司登記簿上,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而工商部門規定,律師必須出示法院立案證明才可以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實際上是將企業登記資料的使用限定為訴訟之用。但是否有必要提起訴訟,針對什么人提起訴訟,當事人只有在充分了解事實情況以后,才能作出選擇。因此他認為,這一條款與上位法相抵觸,是無效的。

  6月19日,袁裕來聯合其他三位律師上書國務院,建議對《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第7條第1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目前,龍灣區人民法院已經收到了起訴狀,立案審查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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