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安徽省審計廳
近日召開的安徽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指出,安徽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目前已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會議要求全省審計機關要從強化對權力制約和監督、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奮力崛起”的戰略要求,堅持“積極穩妥、量力
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原則,理順工作關系,強化各項措施,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理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要強化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和歸口管理。審計對象和年度計劃由組織部門商審計部門,于上年年底前提出,提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他部門推薦的項目名單,應由組織部門綜合平衡后,提請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二要實行審計項目總量控制。近三年,省級審計項目每年一般應控制在12個以內,市、縣(市、區)審計項目每年一般應控制在15個以內。各市要將本級和縣級年度計劃審計項目數量,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謀劃未來三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的審計,從2005年起三年內努力使審計覆蓋面達到50%,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對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審計一遍。對市級重點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和縣(市、區)黨委書記、縣(市、區)長的審計,力爭做到三年審計一遍,對其他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覆蓋面,三年內達到30%,到2007年,基本建立任中審計和“逢離必審”制度。對市廳級領導干部的審計要分類實施,逐步深化;對省級重點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市長的審計覆蓋面,三年內達到50%;對市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將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試點。努力做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到2007年,省級、市級重點骨干企業在基本做到“逢離必審”的同時,逐步做到“先審后離”。
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
。對于在任的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職超過一定年限的,要有計劃地安排任中審計。任中審計應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形式,審計數量應逐步達到年度審計項目總數的50%以上。對群眾舉報或組織人事部門在考核中掌握的具體問題,以及紀檢監察機關需要查證的事項,組織部門可以安排專項審計調查;對擬提拔或者安排到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組織部門可在領導干部離開本領導崗位三個月前安排離任前審計。
加快經濟責任審計法制建設的步伐
。要根據本地實際,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章制度。一要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范。要對審前調查、相關部門配合事項、審計進點、審計實施、審計結果報告規范各個環節作出明確規定。二要建立審計評價體系。要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充分體現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管理和可持續發展責任,體現經濟領域內廉政管理和個人廉政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應當與中央有關部門即將出臺的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標準及細則相銜接,在審計部門職責范圍內確定。
充分合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一要把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考察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考核、任免考察的必備材料,作為評價、任用、管理、獎懲、教育干部和誡勉談話、職務調整等組織處理時的參考材料。紀檢監察機關應將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考核、監督、教育和廉政談話的重要材料。二要在查處領導干部有關問題時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對審計部門移交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和處理。同時,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督促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認真整改。三要實行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告。經各級黨委、政府同意后,各地可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試點工作,并根據各地實際選擇適當方式,逐步推行審計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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