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環辦函〔2005〕357號
關于向無錫錫城輻照科技有限公司頒發輻射工作安全許可證的函
無錫錫城輻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鈷源裝置輻射工作安全許可證申請》(錫輻05第003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專家組審查意見和江蘇省環保廳預審意見,你公司滿足《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各項條件,同意向你公司頒發輻射工作安全許可證。有關意見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無錫錫城輻照科技有限公司屬民營科技型企業,2002年10月無錫市惠山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將該公司立項建造50萬居里鈷-60輻照裝置。江蘇省環保廳于2003年4月批準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意建設。
二、許可內容
(一)單位名稱: 無錫錫城輻照科技有限公司
(二)單位地址:無錫市惠山經濟開發區洛社配套區
(三)法定代表人:許惠珍
(四)所從事活動的種類和范圍:使用密封源
(五)許可限值:鈷-60核素,最大總活度:1.85×1016貝可(5×105居里);銫-137核素,最大總活度:3.7×105貝可(1×10-5居里)
(六)鑒于國家正在修訂國務院相關的法規,本許可證為臨時許可證,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請你單位在新條例出臺后,憑本件來我局換領正式的許可證。
三、你單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規章制度,使其具備可操作性。
(二)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與再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四、請江蘇省環保廳負責該公司環境保護與輻射安全的日常監督工作。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輻射 許可證 頒發 函
抄 送:江蘇省環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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