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河南省洛陽市政府決定從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開展百日會戰專項行動,集中解決洛陽市水功能區水質升級達標和水環境治理及該市32個功能區地表水中不達標水體的污染問題。
洛陽市政府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從6月20日開始集中行動,分別對各自轄區和市區所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拉網式清查,查清洛河、伊河、澗河、廛河、汝河、中州渠、
大明渠、秦嶺防洪渠的各類入河(渠)排污口的位置、水質、水量,并及時處理相應的水污染問題。同時要求所有排放廢水的工業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設施必須與其生產能力相配套,污染治理技術工藝路線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的規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這次專項行動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十五小”企業,要采取集中行動,一律關閉;對目前仍未建成治污設施或治污設施不完備、治污設施處理能力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由各級環保部門報請政府立即責令其停產治理;對污水治理設施存在缺陷、廢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限期在7月底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由各級環保部門報請政府實施限產限排或停產整頓。對停產治理或停產整頓的企業,環保部門要報請政府對其主要生產設施予以查封,停止提供生產用水和用電。經整改確實具備達標排放條件時,要按照有關程序申請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據介紹,集中行動辦公室將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造紙企業的關閉情況以及化肥、造紙企業廢水的進一步治理進行督察。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規定擅自新、改、擴建項目的,要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恢復原狀,并從重給予經濟處罰;對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者要依法追究責任。新聞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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