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明杰 通訊員 張亞軍 陳新) 因為三角債和經營不善等問題,住總集團拖欠了7家單位1200萬元的工程款。在法院判決住總集團還款后,住總集團不僅不及時清還欠款,反而在法院向銀行發出扣劃通知書后,將賬上的950萬元人民幣轉移。朝陽法院近日發現了住總集團的這個“小動作”,將其摁住,使涉案的絕大部分欠款得以順利執行。
北京金拓建業貿易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因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拖欠巨款向朝陽
法院分別起訴,判決生效后,住總集團未履行判決,7家單位分別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金共計1200萬元。2005年6月15日,朝陽法院執行人員得到線索,查詢到在招商銀行展覽路支行的住三分部(住總集團的下屬企業)賬戶內有存款964萬余元,隨即向銀行發出了協助扣劃通知書,但該行稱住三分部通過電子銀行轉出950萬元。經查,銀行對賬單顯示該筆存款轉入了住總集團的關聯單位北京市環宇物業管理中心的賬戶上,且該賬戶在同一銀行內。朝陽法院執行人員立即向銀行方面指出,其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轉移存款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立即將轉出的存款和未轉出的存款凍結,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朝陽法院立即通知住三分部領導到場,該單位辯解說,因拖欠物業公司95萬元,會計在轉賬時操作失誤,多了一個“0”,并未得到銀行通知,但其提供不出欠款的證據。朝陽法院對有關單位進行了訓誡,在法院監督下,銀行和住總集團住三分部終于將轉移的950萬元存款劃回,并賠償了7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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