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審計署長春辦
按照署黨組“內抓管理、外抓八條”的要求,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自建辦以來,采取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實行財務公開等一系列辦法,達到了嚴格控制經費開支、規范內部管理的目的。該辦的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2004年年末,該辦制定、修改、完善了包括《審計署長春辦預決算管理暫行規定》、《審計署長春辦外勤經費管理辦法》、《審計署長春辦經費支出審批辦法》等十余項財務制度,將其匯編成冊,并將有關崗位職責和財務工作程序繪制上墻,以便全辦職工操作和監督。該辦通過制度建設加強了內部控制、規范了財務收支行為、強化了機關財務管理。
二、嚴格經費支出預算管理。該辦在《審計署長春辦預決算管理暫行規定——經費支出細化預算》中明確規定了經費支出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以及預算監督管理的程序,年初編制全年預算,預算執行和調整過程中實行簽報制度,由辦公室提出或協同其他部門會簽上報,經特派員簽批,重大經費支出須經特派員辦公會議審定后執行,該辦通過經費支出的預算管理,增強了經費支出的計劃性,有效杜絕了隨意性。
三、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該辦制定了《審計署長春辦政府采購工作實施辦法》和《審計署長春辦辦公用品采購實施辦法》等有關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擬購置的辦公用品和設備凡屬于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一律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住宅樓和辦公樓基建工程中的設計、施工、設備采購、裝飾、裝潢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標,為打造“廉政工程”和“陽光工程”奠定了良好基礎。
四、加強內部監督。該辦自建辦以來一直堅持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每年抽調一定人員組成內審小組對一年的經費支出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公開,對特派辦總體財務收支情況、重點支出項目(如招待費、外勤經費等)或職工比較關心的支出項目(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明細支出情況進行公布,以便大家了解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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