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更名致百萬冊證書作廢 法院判賠千萬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3日 09:23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鄒桂) 國家教委改名教育部,致使100多萬冊教師資格證書因名稱的更改而失效,導致相關單位向教育部索賠1072萬元損失。昨天,市一中院一審判決教育部為這筆千萬元的損失“埋單”。 1996年7月,原國家教委出資成立的中國華育總公司與原平陽縣教育實業公司簽訂定點加工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的合同,華育總公司委托平陽教育實業公司制作教師資格證書。
1997年4月,經華育總公司同意,平陽教育公司將債務移轉歸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6月,華育總公司與江蘇華廈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改制協議,對華育總公司原有資產進行整體重組,教育部也批復同意華育總公司的改制。溫州華育認為,華育總公司的這一改制是為了逃避債務,故將華育總公司及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款項及賠償違約金等共191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確認了華育總公司與溫州華育的債權債務關系,認定華育總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向溫州華育還款。法院同時認為,由于原國家教委在開辦華育總公司時,將名下的一幢價值4000萬元的房產作為投資,但實際上這幢辦公樓至今仍未過戶到華育總公司的名下,所以教育部應當為開辦企業時實際投入資金與注冊資金的4000萬元差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華育總公司10日內支付1072萬欠款,教育部對其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