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2本網訊
為了管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確保增值稅成功實施,國家決定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建設金稅工程。1994年,金稅工程一期開始在全國部分城市試點。1998年,金稅工程二期正式立項。到2003年7月底,金稅工程二期既定目標全部實現,并在防范和打擊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的違法犯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利用假票、大頭小尾票騙抵稅款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遏制。全國所有征收機關統一使用高速認證系統對企業申報扣稅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企業申報利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進項發票必須經過稅務機關認證才能抵扣,大大遏制了利用假票和大頭小尾票的騙稅活動。2005年3月,全國共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2881萬份,其中發現涉嫌違規發票1219份,僅占全部認證發票的0.004%。由于認證系統強大的識偽功能,假發票、大頭小尾票難以蒙混過關,迫使犯罪分子使用的此類發票不斷減少。
二、有效防范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大要案的發生。凡是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其領購發票的份數和最高開票限額,都是由稅務機關內部不同的管理環節進行審批,各個環節之間通過金稅工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夠防止內外勾結,使犯罪分子難以騙購發票,從而有效防范了大要案的發生。企業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發票抵扣聯,在抵扣稅款前必須經認證系統認證無誤,再經稽核系統交叉稽核確認此發票已申報,由此稅務機關可以及時發現作案行為,縮短了犯罪分子虛開發票可能偷騙稅的時間,大大降低了發生大案、惡性案件的可能性,對防范和打擊虛開發票犯罪活動發揮了積極作用。從總局直接查處的大要案情況來看,推行金稅工程二期以后發生的虛開專用發票的大要案明顯減少,而且個案涉及的稅額和發票份數也大幅下降。
三、大大增強了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打擊力度。一是有些虛開發票案件可以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和計算機交叉稽核系統及時發現。二是稅務機關之間異地協查工作不再依靠信函方式,而是通過金稅工程網絡傳遞信息進行,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協查周期明顯縮短,有些案件甚至當天收到協查請求,當天就回復了協查結果,當天就對犯罪分子采取了措施。同時,協查的回復率也有了明顯提高。金稅工程的開通運行使對犯罪分子的打擊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過去一些地方對外地協查要求不認真對待甚至故意包庇犯罪分子的問題。三是稅務機關發現案件后,可以通過金稅工程快速、準確追查,迅速通知受票地稅務機關不予抵扣或者追繳稅款,大量稅款流失得以避免。
四、強化了對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票,其開具發票的信息自動記入金稅卡,這些信息納稅人無法篡改,每月納稅申報期納稅人都要將開具發票的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如不報送,企業的開票系統自動鎖死,無法繼續開具發票。同時,總局通過狠抓報稅率的考核,促使稅務機關加強對企業的管理。
在實現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全面監控以后,犯罪分子轉向利用運輸發票、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發票、農產品收購憑證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四小票”)騙抵稅款,造成國家稅收流失。金稅工程二期開通運行以后,這類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雖然“四小票”抵扣稅款總額不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十分之一,但每年也有3000億元以上,如不能對“四小票”實施有效管理,就不可能全部消除犯罪分子偷騙稅的空間。2003年國家稅務總局謝旭人局長提出“一四六小”的增值稅管理思路,其中“四”的核心就是把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其他抵扣憑證全部納入計算機網絡管理,有效遏制犯罪分子利用“四小票”騙抵稅款的不法行為。為此,總局先后出臺了加強運輸發票、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發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借鑒金稅工程二期的成功經驗,以“四小票”的采集比對為切入點,規范稅款抵扣,積極開展審核檢查,切實加強“四小票”稅收管理。各地稅務機關按照總局要求,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把“四小票”管理作為當前增值稅管理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有效解決了不法分子利用“四小票”進行偷騙稅的問題,在加強增值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四小票”稽核比對以來,其比對相符率穩步提高,其中:運輸發票比對相符率從14.98%提高到50.53%,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比對相符率從32.10%提高到91.77%,廢舊物資發票比對相符率從26.94%提高到68.32%,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對相符率從14.98%提高到99.93%。“四小票”比對相符率的大幅提高已經充分反映出加強管理的實際效果。
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利用專用發票違法犯罪案件顯現出的新動向、新特點,增值稅管理暴露出來的漏洞和不足之處,國家稅務總局于2004年7月、12月分別發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62號),以進一步嚴厲打擊和防范虛開發票和騙抵稅款的犯罪活動,規范一般納稅人尤其是商貿企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并實行嚴格的輔導期管理制度。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對防范商貿企業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虛開專用發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力地遏制了虛開發票案件不斷上升的勢頭,凈化了經濟環境,維護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取得了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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