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偽造的紅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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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14:51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范利祥 安徽太和報道 假“47號文件”驚現法庭 “這個‘紅頭文件’是假的!是偽造的!”4月25日的安徽省太和縣法院,李靖激烈地不顧徐立前的勸阻,站起身大聲質疑。其時,李靖訴太和縣政府一案正在審理,而徐立前為
徐清晰地回憶起當時的情況,“我拽他的衣角都沒拽住他,法庭里也是嘩然一片”。6月14日,徐向記者出示了那天后來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真正的【太政(1997)47號】文件:內容是《關于將縣木材公司劃歸縣醫藥局管理的批復》,落款日期是1997年5月14日。 而記者隨后還見到了那份被李靖稱為假“紅頭文件”的復印件,是一份帶有“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政府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關于要求建設路往翠蘭、李靖、朱良義等居民限期拆遷的決定》【太政(1997)47號】,該文件的落款日期是1997年7月14日。 在記者面前,徐重復了那天在法庭上的辯言。他告訴記者,真“47號文件”出自太和縣檔案館——上面不僅蓋有“安徽省太和縣檔案館”的鮮紅大印,還有檔案館3月25日的簽字證明,“此件復印方為我館保管的縣政府匯編(97)年文件”。 在太和縣檔案館,一位工作人員指著真“47號文件”語氣堅定地說,“在我們這里存檔的縣政府下發的文件,不可能出現文號一樣、內容不同的情況。一個文件只有一個文號,(真‘47號文件’)當然是真的,另外一個也自然就是假的了。” 六年里訟爭不斷 按照徐的說法,“假47號文件”已經在太和“生效”六年,“4月25日,已經是其第三次在眾目睽睽之下成為法庭上的堂皇證據”。 事情還得從20年前的1985年說起:當年,臨近太和縣郊區的城關鎮居民李靖在該鎮北關村購買了1.23畝荒地,后來又籌了幾萬元,蓋了3間大平房和兩間小屋。1993年,李靖夫婦的宅基地獲得縣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太國用(1993)第00533號和太國用(1993)第00532號】。 據知情人士透露,1996年8月13日,太和縣人民政府以“加快城鎮土地開發步伐”的名義,下發了《關于縣城“二縱五橫”道路工程用的和兩側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太政(96)86號】。 該《通知》規定:新建道路(路面)占地以劃撥方式供給,每畝地包干征地費用(不含地面附著物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不超過2.4萬元(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2萬元,耕地占用稅每畝按1000元征收、征地管理費每畝600元、測繪費及不可預見費每畝1000元),免收交通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 李靖夫婦的這塊地屬于開發范圍,但由于地段好,動遷戶們對補償費提出了異議。而且,讓他們更為不滿的是,他們后來發現,被強行拆遷的土地將不被用于城市規劃、建設項目,而是被縣政府以每畝均價20萬元轉手賣給了一家集體單位——太和縣農村信用聯社。 在連續上訪多年無果的情況下,李靖們于1999年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庭上,假“47號文件”首次現身。而根據這個文件,1999年7月9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李靖們告訴記者,當時一下子就是懵了!“就想,這個‘47號文件’什么時候出來的,怎么就不知道呢?”但他們沒有退卻,再次提起上訴。同年10月1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999)皖行終字第65號】:撤回原判,發回重審。2000年5月17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而被告太和縣政府是再次拿出了假“47號文件”。 當年8月29日,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太和縣人民政府、太和縣建委“未依法辦理收回李靖、李茜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等有關手續,沒有取得合法的房屋拆遷許可證而實施拆遷,無法律依據。在對安置、補償等沒有達成協議的前提下,應申請有關主管部門裁決,而沒有裁決便實施強行拆遷是屬違法行為”。 但法院沒有對假“47號文件”辨明真偽。結果,訴訟費原、被告各支付一半,而且拆遷補償費也未補到位。并不滿意結果的李靖們第二次來到合肥,又一次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上訴。2001年,在高院的支持下,李靖們與太和縣政府雙方于當年3月28日達成了賠償協議,并規定在一個月內執行協議,付清款項。 背后的力量 回到太和后的近兩年時間里,李靖夫婦不下50次來到縣政府、縣建委要求執行賠償協議,卻無一例外地遭到拒絕。 2003年3月18日,讓他們更驚訝的事件發生了,不顧先前已經作出的法院判決,太和縣人民政府向太和縣農村信用聯社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太國用(2003)字第114號】,性質為“出讓”。在多次溝通無果后,2004年11月24日,太和縣政府代表又一次出現于法院,這一次是在太和縣人民法院。12月14日,農村信用聯社剛“得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被撤銷。 但有關方面顯然有恃無恐。幾乎就在太和縣法院判決的同一時間,農信聯社辦公大樓工程竟破土動工,同時太和縣國土局為之辦理了建設用地批轉文件,并向太和縣政府作出《關于收回李靖、李茜兩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請示》。2005年1月14日,縣政府作出《批復》(太政秘20053號),同意收回李靖夫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 徐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在2004年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未經拆遷安置補償,收回原土地使用權而直接供應土地,并發放建設用的批準文件。“縣里面不會不知道這個文件,而且判決在前,但給人的感覺就是總有一股詭異的強力在背后支撐、貫穿。” 打了整整6年多官司的李靖們,于是再次提出上訴要求撤消縣政府的《批復》。4月25日,太和縣法院行政廳開始審理本案,于是便有了本報道所描寫的開頭一幕。 “我們估計到‘47號文件’會成為被告引用的一個辯護意見。于是,開庭前的一個月左右時間,我們去了縣檔案館,只是說要求查看‘47號文件’,并沒有提是派什么用處。最后還讓工作人員為我們開了相關證明。” 據介紹,法庭上,太和縣政府代表向法官提交了11份證據以證明《批復》的合法性,其中的主要證據之一就包括那份假“47號文件”。據徐律師表示,另外幾個證據也具有戲劇效果:其中一個是太和縣縣委1996年1月10日頒發的《關于加快城鎮建設的決定》【太發(96)1號】。但在2002年,該文件已經被太和縣委宣布失效(在太和縣規范性文件匯編(1995-2002)中的“中共太和縣委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中,就含有該文件)。 而另外一個證據【太政(96)86號】,由于是根據【太發(96)1號】的精神制定,也是自然失效無疑。 政府公信力受影響 在太和縣實地采訪時記者了解到,假“紅頭文件”事件已經在縣城里傳得沸沸揚揚。很多老百姓在被問到這一事件時,總是不約而同地表示疑惑和不滿。 縣委信訪辦主任齊振德告訴記者,縣委、縣政府已安排專人處理這件事。記者隨后找到了這個專人即縣法制局副局長趙光仕。趙不愿透露進一步細節,只是證實的確在查。 最后通過有關渠道記者獲悉,6月11日,太和縣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李靖們的征地問題召開了一個專題會議,會議上形成了三條意見:一,追查假“紅頭文件”的來龍去脈;二,立即停止違法施工;三,給拆遷戶合理賠償。 而6月15日上午,記者在現場發現,工地上仍然在施工。此時,假“紅頭文件”的來源還沒有查清;李靖們的補償費也沒有拿到手。 在當地的一次隨機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假“紅頭文件”事件其實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該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1997年7月,太和縣在征用該縣陶莊18戶農民26畝可耕地時,就曾出現過假“紅頭文件”。“此事后來雖經多家媒體曝光,但有關負責人是否得到相應的責罰并不為眾知。” 假“紅頭文件”事件已嚴重傷及了太和縣政府的公信力。北京大學政治與行政管理系教授徐湘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不少基層政府仍然是違法主體,必須要警惕公權力的擴張與濫用……這種個案的出現,最終傷害的將是自身的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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