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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新規定:工資條可作勞動關系憑證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13:48 解放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李蕾) 國家勞動保障部近日下發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今后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條等可作為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
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中,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不僅可以憑工資條、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來認定雙方存在的勞動關系,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也可作為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主要證據。同時,勞動者所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也將是有力的輔助證據。專家提醒,勞動者如果遇到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方,一定要保存好上述證件或資料,作為將來維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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