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線下線費用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596號
2005-06-11國家稅務總局北京、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稅前扣除歐洲航線下線費用問題的請示》(京國稅發〔2004〕18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中外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通過改組將“歐干線”業務剝離給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經營“歐干線”業務所有納稅事項應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承擔。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終止經營歐洲航線業務并對其進行下線處理,類似于工業企業淘汰生產線,屬資產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范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規定,對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停止經營“歐干線”下線費用包括箱租金(即使停止航線業務,中外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仍要履行義務繼續支付的費用)、修箱費、堆存費、空箱回運費、艙位費等以及因下線產生的相關費用,準予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外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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