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企業必須國家控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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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8日 11:53 北京青年報 | ||||||||
國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必須確定最低持股比例,并與股權改革方案一起披露 -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國有資本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持較高的控股比例 文/齊中熙
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7日公布了《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國有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雖然獲得了流通權,但并不意味著這些股份都會馬上上市出售,其中為保證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應繼續持有。 這位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特別強調,《意見》所提出的關于國有控股股東要研究確定最低持股比例的原則要求,目的是要給市場一個明確的信息: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國民經濟基礎性和支柱性行業中,國有資本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持較高的控股比例,以保證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對屬于控股股東主業范圍,或對控股股東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時期內保證國有股東的控股地位。 《意見》要求,為保證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以及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從改革全局出發,積極支持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發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中的導向性作用,促進資本市場實現長期、穩定發展。《意見》強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要著眼于上市公司長遠發展,切實保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要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競爭力,做強做大,努力增加對投資者的回報,構建國有股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的共同利益基礎。 《意見》還特別提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并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一并披露。今后,國有股股東所確定的最低持股比例需要調整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監管要求規范、有序進行。 -權威解讀 三類企業如何界定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一)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國民經濟基礎性和支柱性行業中,要保證國有資本的控制力,確保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 (二)對屬于控股股東主業范圍,或對控股股東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根據自身經營發展實際和上市公司發展需要,研究確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三)對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根據“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合理確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做到進而有為,退而有序。 -權威訪談 國有股東不會放棄控股權 受訪者:國資委有關負責人 問:在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的背景下出臺《指導意見》,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是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強調在股權分置改革中要切實保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國有股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的共同利益基礎,為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創造有利條件。 問:《指導意見》為什么要求國有股股東要研究確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答:一些投資者擔心改革會引起市場大幅度擴容。國有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雖然獲得了流通權,但并不意味著這些股份都會馬上上市出售,其中為了保證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應繼續持有。隨著經濟體制的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推進,最低持股比例會根據情況適當調整。 問:《指導意見》提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必要時可以從市場增持公司股份,但這與以往關于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的監管要求發生了很大變化? 答: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后,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不僅是通過資本市場出售所持股份,也會根據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需要,從資本市場增持公司股份,進而有利于拉動市場對公司股票的需求,維護公司股價。對此,中國證監會也已經作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為防止控股股東從中炒作或進行內幕交易,我們將協助證券監管部門,通過制訂嚴格的制度、加強監管等措施加以防范和解決。 問:保護好各類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具體體現在哪? 答:切實保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貫穿《指導意見》前后的一條主線。第二條明確提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工作要著眼于上市公司長遠發展,切實保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特別強調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要努力提高公司的競爭力,不斷做強做大,增加對投資者的回報;二是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在改革過程中,要結合自身實際,努力構筑國有股東和其他投資者共同的利益基礎;三是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研究制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時確定其最低持股比例,與方案一并披露,以穩定市場預期,維護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四是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要嚴格按照證券監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做好股權分置改革各個環節的工作,保證股權分置改革過程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防止利用股權分置改革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侵害投資者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文/新華社記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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