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審計署沈陽辦
近年來,私營企業以各種手段詐騙銀行貸款的現象屢屢發生,且數額不斷加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成為金融風險的隱患。如何識破私營企業騙貸手段,并予以及時揭露和查處,減少國家損失,是當前金融監管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筆者根據多年來的金融審計實踐,對私營企業騙貸的形式進行了總結歸納,并探討審計方法。
一、私營企業騙貸的幾種手段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貸。
1.虛假注冊。目前,私營企業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以參與國有或集體企業改制等名義,以租賃、托管的國有或集體資產辦理驗資和工商注冊手續,取得私營企業營業執照,其實質是用“借雞生蛋”的形式,騙取國有資產。
2.出具虛假會計報表。私營企業往往受自身利益的驅動,根據不同的需要編制多份不同的會計報表,分別提供給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如某私營企業為了騙取銀行貸款,提供給工商、稅務部門的會計報表反映,資產總額2.4億元、實收資本2000萬元,而在提供給銀行的同期會計報表上,上述金額卻變為4.8億元和1.2億元,分別是原來的2倍和6倍,為順利騙取銀行貸款提供了可能。
3.出具虛假產權證明資料。私營企業私刻印章,編造虛假產權證明文件,以他人資產或虛構資產辦理抵押以騙取貸款。
4.開具虛假存單作質押。私營企業與銀行員工內外勾結,利用虛假存單作抵押騙取銀行貸款。
(二)以設備、存貨等動產作抵押。騙取貸款后,私營企業暗度陳倉,將抵押物全部變賣,并將資金轉移。
(三)以貸款資金作保證金。私營企業在某一金融機構取得貸款,轉入另一金融機構作保證金,并以此為擔保,簽發大量銀行承兌匯票,并將資金轉移,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償還,保證金不足部分轉為不良貸款。
(四)以銀行承兌匯票作質押騙貸。私營企業利用其關聯企業在某一金融機構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后,在另一金融機構作質押,騙取貸款,到期后,質押不足部分形成損失。
二、查處私營企業騙貸的審計方法
(一)查貸款資金去向
1.查賬戶中大額提現金情況。私營企業騙貸后,往往大額提現金,銷售貨款不入賬,逃避銀行監督。審計時,利用電子數據,應特別關注私營企業中大額提現金的企業賬戶。
2.查貸款資金轉入信用卡、個人賬戶情況。私營業主為轉移、揮霍資金,大多將貸款資金轉入信用卡或個人賬戶,以大量提現或消費。審計時,在電子數據中查詢以私營企業法人代表為戶名的信用卡賬戶,對其資金收支進行細致分析,并全面核對信用卡賬戶與私營企業賬戶的資金往來。
3.查貸款資金轉入境外或與企業生產無關單位情況。特別關注將資金轉入房地產公司、證券公司和境外公司賬戶等情況。
(二)盤點抵押物的存在和價值折損情況
審計人員為了解貸款損失情況,應與銀行人員到私營企業進行現場盤點,將抵押物與抵押清單或他項權利證核對,對抵押物的數量、新舊程度、價值進行認證,以核實抵押物是否存在,抵押價值是否足值,以便確定損失情況。
(三)延伸審計調查
1.到工商部門調查企業注冊、年檢等情況。查詢企業注冊資本金的數額及是否到位,用來注冊的資產是否為個人所有,企業是否正常進行工商年檢,并取得財務報表,與貸款檔案中的會計報表核對,確定會計報表的真實性。
2.到稅務部門調查企業收入、利潤、納稅申報情況。通過查詢企業納稅申報情況,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是否正常,是否按期納稅,提供給稅務部門的會計報表反映的收入等是否與提供給銀行的會計報表一致。
3.到土地、房產等部門了解抵押物情況。查詢抵押的土地、房產是否為貸款企業所有,是否抵押給第三人或被法院查封;到工商、車輛戶籍管理部門了解抵押的動產是否真實,資產產權是否為其所有。
4.到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存款、貸款情況。對以大額存單為質押進行貸款的企業,應到出具存單的銀行深入調查存單是否真實,調查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來源是否為他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是否有真實貿易背景。
5.到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查詢企業開戶和貸款情況。通過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和信貸咨詢系統,查詢企業在當地金融機構全部開戶和貸款情況,到當地銀監局調閱其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報告、風險提示預警等資料,了解私營企業的信用、貸款風險等情況。(劉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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