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重大信息工作是各級黨和政府獲取“三農”信息的重要渠道,為達到農村重大信息工作準確、快速、靈敏、高效的目標,湖南省農調隊近日發文,從七個方面規范農村重大信息工作:
一是組織管理。省農調隊隊長、協助分管的隊長助理、綜合處負責人、各國家調查縣市區農調隊隊長對農村重大信息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農村重大信息采集調查工作人員對農
村重大信息負直接責任。
二是信息采集。各國家調查縣市區農調隊在信息采集過程中,調查人員必須直接到現場調查采集信息,特別是采集問題類信息時,一定要真實、可靠,要經得起復查和檢驗,要有理有據,絕不允許為了提高采用率而杜撰信息或存在一定的虛假性,不得隨意發揮。
三是信息整理。各國家調查縣市區農調隊要對現場調查采集的信息按照調查方案要求的調查范圍和樣本量進行加工整理。
四是信息審核。省隊綜合處、各國家調查縣市區農調隊分別負責對本級調查采集信息的審核工作(特別敏感的信息由省隊隊長或隊長助理簽發)。
五是信息上報。農村重大信息經調查、整理、審核、簽發后,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報。省隊按照國家農調總隊指定的保密傳輸方式上報,各國家調查縣市區農調隊必須通過省隊規定的郵箱和規定格式傳遞。
六是信息建檔。農村重大信息的調查采集全過程應有完整的記錄,并在調查工作完成后專項建立檔案。
七是信息考核。農村重大信息考核按照《湖南省農調系統年度考核評比辦法》及《湖南省農調隊縣隊干部考核評比辦法》中對農村重大信息的考核評比要求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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