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大腕對物權法存在分歧 6月中下旬將三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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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5日 04:3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陳 歡 上海報道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在6月中下旬即將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備受矚目的《物權法》將上會三審,并且,審議結束之后,這部法律很有可能在媒體上公開
“體例較二審沒有大的變動,但是條文改動非常多,幾乎2/3的條文都改了。社會很關注的不動產是否統一登記機構,宅基地可否轉讓,征收征用的補償,建筑物區分所有等重大問題,還有一些立法技術性的問題都有改動。” 三審草案2/3條文改動 作為和老百姓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法律,《物權法》被稱為“私權利的保護神”。在社會財富和個人財富日益增加的今天,《物權法》在面世之初就備受期待。 可是,這樣一部重要的法律,其制定過程卻是出人意料地波折。從最早的社科院版、人民大學版,到后來的法工委民法室草案、法工委民法室征求意見稿、以及2002年12月第一次送審稿,2004年10月的第二次送審稿,及至現在的三審稿,每一版都有非常重大的變化。 社科院版有12章435條,人民大學版6章575條。而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制定的草案有10章卻僅有191條。 在2001年5月舉行的《物權法》專家討論會上,專家們針對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制定的草案提出大量修改意見,比如沒有規定物、物權的定義,沒有規定擔保物權,沒有規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機關等等。 隨后,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吸取專家的意見,迅速進行修改,當年年底就拿出了征求意見稿,此時,條文數為336條。這一稿增加了擔保物權,物權的定義、典權、探礦權、取礦權等,都是此前專家討論會上專家們意見比較集中之處。但是參與過討論會的專家仍然認為,雖然立法技術改進明顯,但是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還是被回避掉了。 2002年12月13日,民法典草案出臺,作為其中一章,《物權法》草案也第一次正式和社會公眾見面。但是,由于民法典紛繁復雜,一些基本的問題存在大量爭議,民法典被提交審議一次之后就沒有了下文。 直至2004年10月《物權法》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第9次會議上被提交二審。此時,條文又被削減到了297條。 此次提交三審的《物權法》草案又有2/3的條文被改動,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人士解釋說:“物權法規定基本的財產權,現在利益主體多樣化,他們在財產權利上必然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因此每一次改動都會比較大。” 6月7日中午,記者致電全國人大法工委時,對方答復:“今天法律委員會開了一整天的會。現在草案還沒有最終定稿,一些重要問題還有很大的爭議,我們可能一直會改到上會的那一天。” 其實不僅僅是學界和立法機關之間存在分歧,就連學界內部,幾個民法學的“大腕”之間也有很多分歧,比如是否要規定國有企業財產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的王利明教授認為一定要規定,而社科院法學所的王家福教授則強烈反對。 其實在條文反復變化的背后,隱藏的決不僅僅是學術觀點的分歧,社科院法學所孫憲忠教授直言不諱:“有一些涉及意識形態或者大的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特別的勇氣,也需要全社會的共識。” 推動立法民主化 本報記者從全國人大法工委獲悉,《物權法》很有可能在三審后向社會公開,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沒有哪部法比物權法更合適用來征求意見了,這是和老百姓最密切相關的一部法律,也是私權領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中國政法大學蔡定劍教授表示。 說起我國立法民主化推進的歷程,蔡定劍教授只說了一個字:“慢。” 早在五屆全國人大期間,彭真委員長就提出要推進立法民主化,可二十多年過去了,向社會公開立法草案的制度依然沒有建立。 “理想的制度是絕大多數立法都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不公布的情況是特例;但現在向社會公開并征求意見的是特例,不公開征求意見的是多數。”蔡定劍教授說。 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人大法工委共收到來信、來函、來電等3829件。 “公眾對立法的熱情其實很高,有一個人不僅提了意見,還另行重擬了婚姻法草案全文,還有的人專程來北京向我們當面提出意見。”全國人大法工委的人介紹說。 盡管此前《婚姻法》征求意見的效果很好,但還是有擔心和憂慮存在。“《物權法》草案二審的時候,一些委員提出這部法律術語太多,生澀難懂,連委員審議都可能看不懂,公眾的水平參差不齊,看不懂的更多了。” 關于民法的術語,蔡定劍教授認為還是少改為妙:“這些術語的使用都是長期的歷史習慣,比如物、抵押、質押等,如果改了,不僅法學家看不懂,而且意思也全變了。” 蔡定劍教授同時提出兩點建議:“一是草案在公布的時候應由立法機關進行說明,對一些要點適當提示;二是相關媒體、組織機構如學校、科研單位要組織討論,幫助公眾理解,這也是普及民法精神的一個好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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