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浙江省審計廳
根據浙江省委組織部的安排,今年浙江省審計機關將對臺州市原市長、臨安市市長、安吉縣原縣長、紹興市越城區區長等12位市、縣(市、區)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日前,浙江省審計廳已制定下發《2005年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全省審計機關將抽調120多名審計骨干組成12個審計組,將于6月中旬陸續進點實施市、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審計。
目前,各審計組已分赴12個市、縣(市、區)進行審前調查。
今年浙江省市、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審計期間為市、縣(市、區)長任職期間;任期超過三年的,重點審計近三年,即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對有關重大事項要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審計內容和重點是:1、財政決算、稅收審計;2、政府負債審計;3、國有土地審計;4、社會保障資金審計;5、開展投融資機構的審計調查;6、政府可支配資金及支出結構情況審計調查;7、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及績效審計調查;8、市、縣長個人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審計。
審計實施結束后,省審計廳將遵循“審什么評什么”的原則,圍繞市、縣長“三權”的履行情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作出審計評價。同時,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總結并報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
為確保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省審計廳要求:(一)繼續實行“五統一”方法。即由省廳統一組織審計力量,各審計組具體實施審計;統一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明確審計要求;統一分配審計項目,確定分批進點時間;統一審計文書格式;統一審計處理原則,由省廳作出審計處理決定,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二)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省廳成立市、縣長審計協調辦公室,加強對審計一線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市組成復合型審計組,審計組長由各市審計局分管財政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領導擔任,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三)加強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四)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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