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安徽省審計廳
盛大林先生出于對國家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的關心和愛護,在《誰來審計“審計部門”》(載2005年4月17日內審網)一文中,提出幾個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現就此談幾點認識。
一、關于誰來審計“審計部門”。就財政資金支出而言,我的回答是本級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成立20年來,其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設備購置費等項費用,都必須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按計劃撥款。審計部門除財政撥款外,不會再有其他資金來源。審計部門對撥入的各項經費,只能是按項目列支。支出結果,財政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核,這是《預算法》賦予的權力。近年來,財政實行公共財政支出改革,各單位不設會計,取消銀行帳戶,由財政結算中心統一辦理收支核實。人員經費由財政直接撥到個人存折,設備購置、大額辦公用品等由政府采購統一辦理,零星支出月末到財政報帳。審計等由財政供給各部門的支出,完全置于財政監督管理之中,實際上財政已經履行了審計之責。
二、關于某審計部門對某系統審計。盛先生在文章中說,為了盡早把審計人員打發走,該系統的不少單位下了大本錢,對其進行公關,這已不屬于審計范圍。對于一個審計部門,“審計誰不審計誰、審計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樣的審計方式、審計結果如何定性”,都必須按照上級審計部門計劃安排和本級黨政機關的指令以及審計目的、方法要求、法規規定執行。即我們通常所講的依法審計。至于“某審計部門”在被審計單位“大本錢”的“公關”下,采取“妥協”、“讓步”,甚至“同流合污”,這也不奇怪。樹林大了,什么鳥都有。不過,對于這個審計部門,喪失原則、喪失職業道德,本級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必須認真進行嚴肅查處和整頓,有必要話在全國審計系統開展一次職業道德專題教育,切實履行《憲法》規定監督之責和維護審計機關在社會公眾中的良好形象。
三、關于審計人員有可能腐敗問題。近年來,腐敗問題有增無減,已經發展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懲治腐敗行為,這是眾望所歸。產生腐敗行為的根源是權力。其中包括人權、財權和處理處分權。從揭露和處理的腐敗案看,成克杰等一批高官都是難過權力關,栽倒在權力之下,莫不讓人痛心疾首。再說,審計人員如果過不了權力關,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與被審計單位搞權錢交易,接受被審計單位的行賄,完全是有可能的。因審計為腐敗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條件。為了幫助廣大審計人員正確地行使權力,過好金錢關,審計系統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一是外部監督。其中包括群眾監督和組織監督。二是內部監督。其中包括單位監督和自我監督。三是法規制度監督。四是近年來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這把雙刃劍增強了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透明度。審計機關20年來尚未發生腐敗案件,不能不得益于此。我認為,對盛先生提及的某“審計廳的處長”問題,應該深查一下,這樣對他本人和社會都有一個明白交待。如果該處長以權謀私,必須繩之以法,絕不能姑息養奸。(安徽省舒城縣審計局 張遠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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