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6月13日訊隨著發票管理的不斷完善,很多經營業戶能夠主動為消費者開具購貨發票,多數消費者也懂得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在調查中發現,有的商家也會以種種借口以“溫柔”的手段拒向消費者開具發票,讓消費者難以舉報,從而達到逃脫稅款、逃避責任的目的。
推三阻四
這種辦法的特點是找借口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放棄想要發票的念頭。5月17日,筆者和同事到市區辦事時,順路在煙臺大學附近一家批發商店買了一條香煙,在向商店老板索要發票時,老板先是問:“單位報銷嗎?”聽到否定的答復后,老板滿臉堆笑地說道:“哎呀真不好意思,我的發票剛剛用完了,新的還沒買回來,要不你們下次再來拿?”筆者當然不能“下次”專門趕來拿這張發票,所以只好不要了。
李代桃僵
時下很多專賣店、特許經營店所經營的貨物都有自己的標識卡、出貨單、“信譽卡”等“零件”,于是有的商家就把這些“零件”當成了“正品”的發票來使用了。前段時間,筆者在牟平區某褲子專賣店買了一條褲子,在結賬索要發票時,開票的服務員卻給了筆者一張卡,并解釋道:“這是褲子的信譽卡,拿著它出了任何質量問題我們包換,比發票還管用!”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有的商家還會以收據、白條等形式代替發票,特別是一些達不到“起征點”、經營規模小的商店,很少給消費者開具發票,經常以收據、白條代替發票。
價隨票漲
4月下旬,筆者同一位朋友到牟平區一家餐館吃“雞燜魚”,進門后先問了價格,服務生答復是11元一斤。聽到價格如此實惠,筆者與朋友不禁放開了胃口,共吃了5斤。最后結賬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時,對方卻要每斤加收1元錢。筆者對此提出質疑,對方卻振振有詞:“我去買發票要花錢,稅務局來查賬還要看發票使用多少,用的多交稅就多。你們想要發票,這筆錢就應該由你們來承擔……”為了省錢,我們只好放棄了索要發票的打算。像這樣類似“趁火打劫”拒開發票的手段大抵如此,消費者如果要發票商家就提升商品價格,使發票成為一只“燙手山芋”,多數消費者不得不主動忍痛割愛,商家就達到了逃避稅款的目的。
以物換票
有的商家遇到消費者索要發票情況時,以贈送小禮品等手法引誘消費者放棄發票。4月下旬的一天,筆者同事在市區長途汽車站附近某玩具商店買了一件50多元的玩具,在要求商家開發票時,服務人員問道:“我們商店正在開展優惠酬賓活動,購物不要發票的顧客,可以得到我們的一件紀念品。”她一邊說一邊指著身旁一擺滿鑰匙鏈、手機掛帶、劣質玉器的柜臺,要筆者同事看一看。聽到同事不要禮品要發票的答復后,這位服務人員極不情愿地開具了發票。雖然用來換發票的禮品多數是價值不滿1元的廉價商品,但對于那些索要發票意識差的消費者來講還是有一定誘惑力的。
消費者在遇到商家以上種種“溫柔”、“非暴力”手段拒開發票的現象究竟該如何應對?筆者就此采訪了稅務部門。據介紹,不論商家以何種借口拒開發票,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消費者應注意收集以下幾種證據,以利于舉報和稅務機關查處:一是索要商家開據的收據、白條等證據;二是收集含有商家名稱字樣或蓋章的信譽卡、售貨小票等證據;三是各種證據中的收款人簽名、日期等項目要商家填寫完整。在取得以上證據后,可以到就近的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方恒波丁世忠)責任編輯:邱雁(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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