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關于扶持出口名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商貿發[2005]124號
2005-05-30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科技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
廳(局)、科技廳(局)、稅務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自主世界名牌,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精神,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扶持出口名牌發展的指導意見》,請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切實提高我國企業和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
特此通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關于扶持出口名牌發展的指導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2004年,出口額5934億美元,是1978年的61倍,出口額世界排名也從第32位躍升至第3位。在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的過程中,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得到充分發揮,加工制造水平穩步提高,以消費品為代表的部分商品已經具備了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了重要份額,產業結構升級步伐明顯加快,配套能力不斷增強,已經成為世界產業鏈上的重要一環,出口商品和貿易主體結構逐步優化,初步涌現出了一批擁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業,出口大國地位日益穩固。
在規模迅速擴張的同時,出口增長質量不高已經成為我國外貿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現為自主品牌建設薄弱。目前,國際市場上名牌所占比例不到3%,但市場占有率高達40%,銷售額超過50%,個別行業超過90%,國內市場上,2003年80多種主要消費品銷量前十位名牌的市場份額高達65%,最高的家電行業達到80%,而同年全國出口企業中擁有自主品牌的不到20%,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低于10%,稱得上世界名牌的更是寥寥無幾,部分企業雖然已經開始出口自主品牌商品,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特別是缺乏核心技術,品牌的附加值偏低。企業大量從事貼牌出口,主要是在加工制造環節參與國際分工,以品牌為標志的研發和營銷等高增值環節基本上還不掌握,既影響了貿易收益,也不利于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和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
與此同時,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企業名牌意識不斷增強,實施出口名牌戰略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
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實踐表明,實施出口名牌戰略,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培育一批出口名牌,是增強國際競爭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手段,是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現外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實現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勢在必行。為此,現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統一認識,明確目標,積極貫徹實施出口名牌戰略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形成一批有實力的跨國企業和著名品牌”和《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鼓勵國內企業充分利用擴大開放的有利時機,增強開拓市場、技術創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培育出口名牌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廣大出口企業增強技術創新和國際營銷能力,擴大自主品牌出口,培育出口名牌,全面提高出口競爭力,實現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
戰略目標:通過各級政府政策扶持,中介組織密切配合,出口企業自身實踐,爭取到2010年,有40%以上的出口企業擁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超過20%,培育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自主知名品牌,每個地區、每個行業都有能夠發揮龍頭帶動作用的出口名牌。
二、點面結合,以點帶面,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出口名牌培育機制
結合我國自主品牌建設地區間、行業間發展不平衡的實際,采取點面結合,以點帶面的工作方式。一方面,廣泛發動,鼓勵和支持廣大出口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商標注冊,進行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行業認證,設立境外營銷機構和售后服務體系等自主品牌建設基礎性工作,全面提高我國自主品牌建設的整體水平;另一方面,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選準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培育,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一批自主世界名牌,使廣大出口企業學有榜樣、學有方向、學有動力,通過示范效應引導帶動全國自主品牌建設工作。適度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扶持力度,對農產品出口企業適當傾斜,支持其培育出口名牌。
建立完善多層次、全方位的出口名牌培育機制。商務部委托中介機構和專家學者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出口名牌(“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培育,形成出口名牌的國家隊;各地區可以結合區域經濟特點和發展狀況,確定本地區的出口名牌,有針對性的出臺扶持政策,進行重點培育。對列為重點培育對象的出口名牌,堅持動態管理,根據培育效果,定期調整,優勝劣汰,始終保持培育對象的先進性和代表性。
三、積極扶持,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增強出口名牌競爭力
國家在外貿發展基金中安排“出口品牌發展資金”,專項用于支持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培育發展出口名牌;對列入“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以下簡稱出口名牌)名單的企業(以下簡稱名牌出口企業)所需的進出口配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優先予以安排;各級政府在各類政府采購中,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出口名牌;鼓勵名牌出口企業以名牌為紐帶進行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
支持名牌出口企業提高自主研發和自主創新能力,大力引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不斷提高出口名牌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名牌出口企業使用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和出口產品研究開發資金;優先安排名牌出口企業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技術進步項目,積極支持其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四、培育渠道,增強市場開拓能力,鼓勵名牌出口企業在內外貿一體化的基礎上加快“走出去”步伐
鼓勵出口名牌到“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示范店及知名商業企業中銷售;大力發展品牌連鎖、專賣店、專業店等符合現代流通發展趨勢的新型流通組織形式,建立多層次的出口名牌銷售渠道;利用外貿發展基金等多種手段,通過在重點出口市場定期舉辦出口名牌展,在廣交會設立品牌展區,支持名牌出口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會、在目標市場投放廣告、設立境外營銷機構和售后服務體系等方式,幫助名牌出口企業逐步建立自主國際營銷渠道,直接進入終端目標市場。
鼓勵名牌出口企業“走出去”,境外加工貿易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優先用于支持名牌出口企業;采取境外投資和用匯便利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名牌出口企業擴大對外投資,開展國際化經營,逐步建立國際化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優先安排名牌出口企業使用優惠貸款和各項扶持政策,到受援國加工、生產、組裝出口名牌;在一般物資援助安排中,努力推動出口名牌出口;在制定對外承包工程鼓勵政策時,向出口名牌適當傾斜;通過培育和建立海外科技園區和孵化器等渠道,為名牌出口企業“走出去”提供海外科技服務平臺。
五、轉變觀念,加強服務,為名牌出口企業提供貿易便利
對符合相關規定的名牌出口企業,質檢部門優先予以免檢,海關積極提供通關便利措施;鼓勵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市場原則的前提下,對名牌出口企業予以適當傾斜,提供融資和保險便利;鼓勵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將名牌出口企業列為“重點支持客戶”,為其量身定做開發新產品和承保模式,在費率等承保條件上給予優惠,優先提供各項增值服務;海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自主品牌出口統計方法的研究工作,為相關管理提供基礎信息。
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的積極作用,對駐在國產業、市場情況進行深入調研,為名牌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支持,對名牌出口企業開拓駐在國市場給予指導和幫助,利用各種場合和機會積極向駐在國商界宣傳推介出口名牌,拓展經濟外交空間。
六、加強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為出口名牌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和市場環境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大對實施出口名牌戰略和出口名牌的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爭創出口名牌、發展出口名牌、保護出口名牌的輿論氛圍,重點加強對出口名牌質量、信譽和安全等國際市場最為關注領域的宣傳力度,鼓勵消費者消費出口名牌,提高出口名牌的國際知名度;提高公共信息服務水平,宣傳各級政府培育出口名牌的政策措施,提供及時準確的國際市場信息,幫助廣大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自主品牌出口,創立出口名牌。
工商、海關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出口名牌有關的知識產權列入重點保護范圍,并將其作為已經開展的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與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定規章制度,開展知識產權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通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培育、發展、保護出口名牌的良好氛圍。
七、各司其職,增強企業主動性,發揮行業協調服務作用
作為創出口名牌的主體,廣大出口企業要增強名牌意識,充分認識名牌對于開拓市場、提高效益、增強競爭力的重要作用,實事求是,因企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出口名牌發展規劃,由易到難,循序漸進,從基礎性工作做起,逐步提高研發設計、加工制造、營銷服務等方面的水平,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檔次和附加值,長期堅持,扎扎實實推進出口名牌建設。
充分發揮中介組織行業協調、指導和服務功能,根據行業特點和發展狀況,結合會員企業意愿,制定本行業出口名牌發展規劃,研究出臺本行業的扶持政策,加強出口名牌政策宣傳,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在行業內廣泛開展培訓交流活動,為政府當好參謀,為企業做好服務。
八、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全面實施出口名牌戰略
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指導出口名牌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出口名牌工作的領導,結合區域經濟特點和發展狀況,制定本地區的出口名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扶持政策,全面實施出口名牌戰略。
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統一認識,密切配合,開拓創新,深入實施出口名牌戰略,為轉變外貿增長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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