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河南濮陽市政府以租代征 租用耕地成被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9日 14:53 法制日報

  政府出面“租用”農民的土地進行公共建設,這是近年來在一些地方悄悄興起的新的政府用地方式。一般來講,既屬出租,就要有出租年限,租期屆滿后,出租方要收回所有權或使用權,在這個時候其使用價值和使用性質是不能改變的。但是租用農民土地進行公共建設(修橋、建路、城市擴建等),顯然不具有可逆性,農民一旦租出土地就不可能再收回,這個道理誰都明白。但為什么一些政府還要使用“租地”這種“古怪”的形式呢?

  國家對公共建設用地規定了行政征用的形式,行政征用是農用地改為非農用地的惟一合法形式,也是國家對土地進行保護,對其使用進行控制的有效手段,然而當“租用”這個概念出現的時候,國家對土地的管理就被撕開了一個缺口。日前,記者對發生在河南的一起“行政租地”案進行了調查。

  三級政府成被告

  2004年9月,河南省濮陽市胡村鄉9個村200多戶村民以鄉政府以修建S101鄭吳線胡村鄉段工程為名強行與他們簽訂租地協議,侵犯了他們合法權益為由,將鄉(胡村鄉)、縣(濮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代行縣級管理職能)、市(濮陽市)三級政府告上法庭。

  原來,濮陽市政府為修建S101鄭吳線濮陽城區段改建工程,需要占用王助、胡村兩鄉共1000余畝土地,在使用土地的時候政府采取了“租用”的形式。

  記者從濮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2004)9號會議紀要中看到有關租地的規定。“從2005年開始,按照每年1300元/畝的標準對所占土地進行租用。每年分兩次付清,6月30日前付700元/畝。12月31日前付600元/畝!焙遴l政府根據市、縣兩級會議紀要精神,開始對各村土地及地面附著物進行清點,同時開始施工(推地),并草擬了鄉政府與村委會的租地協議,以及村委會與村民的租地協議。

  對此村民反應強烈,他們對政府能否按期付給他們租金也持懷疑態度,要求政府一次性地給予征地補償,而非土地租金。在這種情況下,胡村鄉政府還是強行與村民簽協議,并強行施工,雙方發生糾紛,于是訴至濮陽市中院。

  2004年12月3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村民不服,上訴至河南省高院,此案二審正在審理之中。

  麥田中的工地

  記者來到濮陽市胡村鄉的時候正是5月底6月初。路兩邊的地里麥浪滾滾,莊稼長勢喜人。在麥地里,記者找到了杜家莊村的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他對記者說,“你腳下的這條路,就是新修通的鄭吳線的一部分。”記者這才注意到,這是一條剛剛通車的公路。村委會主任說,正在打官司的就是這條路,杜家莊這一段在2004年11月已經通車了,其他的路段正在施工中。他說,修路占了村里150多畝地,現在道路兩旁的麥地都是杜家莊的。記者問他有沒有和鄉政府簽租地協議,他說簽了,但協議都在鄉政府,他手中沒有。記者再問他村民有沒有人簽協議時,他說,村民反對,都沒有簽。

  記者和村民一起去看了正在施工的路段,在成片的麥田中裸露著長長的一道被挖開的黃土地,看上去猶如完好的肌膚上一道流血的傷口一樣觸目驚心。村民對記者說,這些都是上好的農田,畝產小麥一千三百多斤,雖然不是最高的,但也是相當高的了。

  是誰在租地

  記者來到了胡村鄉政府。一位主管副鄉長和一位土地所的干部接待了記者。記者拿出了兩份鄉政府和村委會的協議與村委會和村民的協議的空白樣本請他們看,土地所的干部對記者說,這兩份協議是鄉里起草的,原因是租地工作上面壓得緊,村民要求寫個東西,鄉里就草擬了這么一個稿子,為的是讓村民知道地給了誰,誰出錢,但村民都沒有簽,所以這個協議也就沒用了。

  副鄉長說,鄉里沒和村委會簽過任何協議,應該是誰用地誰簽協議,鄉里不是用地單位,只是協助做村民的工作。記者問誰是用地單位,副鄉長說,鄭吳線是省際公路,鄉里沒權修這樣的公路。記者再問誰有權修這樣的公路,副鄉長笑而不答,似乎這個問題是不言自明的。

  記者又來到了濮陽市政府,接待記者的是此案的訴訟委托代理人,一位法制辦的工作人員。他對記者說,他只是代理訴訟程序中的問題,對實體問題不涉及。對記者提出的為什么政府要采取租地的形式而不是用征地的形式,兩者有什么區別,租地修公路同樣是改變了土地的使用性質,要不要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這些問題,他一概以不太清楚做答。但記者在濮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04)35號中看到這樣一段話,“現有的地面附著物要記錄在案,將來S101鄭吳線濮陽城區段道路兩側征用土地時,用地單位要征到道路中心線,并按當時的標準給占地村莊予以補償。”記者從這段話可以感到,S101鄭吳線并沒有辦理用地手續。而我國的土地法規定,“征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525畝)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1050畝)的,必須由國務院批準”。那么租用1000多畝耕地修公路又要誰來批呢?

  一些政府熱衷以租代征

  據記者了解,向農民租用土地進行公共建設的,在河南境內也不是只有濮陽市一家。記者手頭還有兩份租地協議,一份是焦作市修武縣方莊鎮政府向所轄的韓莊村委會租用土地8000多畝,其中包括600多畝耕地,年租金30萬元,租期50年,另一份協議是方莊鎮政府將這塊土地租給修武縣云臺山風景區管理局修建了一個“亞洲第一大停車場”。

  針對這種在實踐中大量存地的租用耕地進行公共建設的行為,一位省法院的法官表示了他的憂慮。他說,很明顯這種租地行為違反了我國土地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采用租地這種形式,一方面規避了國家的法律,另一方面失地農民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而更為嚴重的是,作為國家命脈的耕地在不知不覺中流失了。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 】【多種方式看新聞】【下載點點通】【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繽 紛 專 題
周 杰 倫
無與倫比時代先鋒
端 午 節
快樂端午精彩圖鈴
圖鈴狂搜:
更多專題 繽紛俱樂部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