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誼德實業起商品房產權糾紛 三峽水利起訴農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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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7日 17:39 《時代信報》 | ||||||||
信報記者 張曉暉 報道 “這太讓人難以理解了,我們沒有接到過三峽水利方面的任何告知,法院也是剛剛通知我們明天上午10點去拿傳票,一切只有等拿到起訴書之后才能知曉。”誼德實業的副總經理余華婭6月1日下午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三峽水利還是我們的業主,怎么突然就告了我們呢?”
2005年5月11日,重慶三峽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水利)一紙訴狀將重慶市誼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誼德實業)和中國農業銀行渝中區支行(以下簡稱:農行渝中支行)告上了法庭。引起訴訟紛爭的緣由是三峽水利在誼德大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7日受理了此案。 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代碼為600116的三峽水利發布了關于此案的重大事項公告。當日,三峽水利(600116)從開盤的3.45元一路下跌至當日次低點3.34元收盤,收盤價與當日最低價3.33元僅相差0.01元,跌幅達到3.19%。 買房糾紛引發訴訟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整個案子的經過。 2000年10月30日,三峽水利和誼德實業簽訂了《重慶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與誼德實業、農行渝中支行三方簽訂了《重慶市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和《企業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三峽水利以向農行渝中支行按揭借款的形式購買誼德實業修建的誼德大廈第26樓,面積為1362平方米,每平方米4800元,總價為653.76萬元。三峽水利支付30%的首期付款,并在農行渝中支行辦理了7成15年按揭貸款。商品房買賣成交之后,三峽水利履行合同上的約定,如期支付196.128萬首期款,并于每月向農行渝中支行按揭還款。 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1年2月1日。但因為種種原因,誼德大廈的26樓無法按期交付使用。三峽水利和誼德實業于2001年3月2日又達成了《誼德大廈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協議約定:將三峽水利原先購買的第26樓變更為12樓,價格下調120元/平方米。三峽水利在簽了這個補充協議之后繼續向銀行支付按揭還款。 隨后,三峽水利發現誼德實業在與自己簽訂補充協議時,就已經將誼德大廈的第12樓抵押給銀行,其間辦理過一次抵押變更登記。而這家接受抵押的銀行恰恰又是三峽水利進行按揭還款的農行渝中支行。 于是,三峽水利認為農行渝中支行在對誼德大廈抵押情況非常清楚的情況下,既全額收取了該公司交付的購房款,又同意誼德實業將12樓抵押給自己,嚴重損害了三峽水利的合法權益,一怒之下將誼德實業和農行渝中支行一并告上了法庭。 三峽水利:他們是惡意串通 此時,三峽水利已將誼德大廈第12樓作為自己的辦公地址,而手里有的卻是誼德大廈第26樓的抵押產權。 記者在三峽水利的起訴書中看到:三峽水利請求法院確認此前與誼德實業簽訂的《誼德大廈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合法有效,確認誼德實業與農行渝中支行的抵押無效,判令誼德實業給本公司辦理相關(第12樓)的產權證書。 6月2日,記者來到位于解放碑好吃街的誼德大廈第12樓的三峽水利公司。 “他們就是惡意的串通,起訴書里已經寫得很清楚,誼德實業和農行渝中支行在整個事件的進程中存在著欺詐行為。”三峽水利董事會辦公室的何小軍和王靜告訴記者,并且表示三峽水利已經在公司的公告和起訴書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記者從三峽水利的誼德大廈第26樓買賣合同中看到,當時的三峽水利方面的負責人是前任董事長鄒小劍,現任董事長胡成培目前出差外地,而總經理則去了國外。三峽水利的董事之一陳麗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自己只是負責對外披露公告,并不經手此事。 一位業界人士告訴記者:“我覺得這樁官司律師在起訴案由時欠妥當,農行渝中支行和誼德實業并非如同起訴書中所稱那樣存在著惡意的欺詐行為。當時三峽水利和誼德實業簽訂了補充協議之后就應該把商品房買賣的主體,或者說標的進行更換,把原先按揭的26樓換成第12樓,這樣事情就完結了,解除原先26樓的產權抵押,再把第12樓的產權抵押置換為三峽方面的產權抵押。這其實就是一個確權的過程。” 誼德實業:案由與事實有出入 6月2日中午,誼德實業的公司副總經理余華婭和劉德偉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案件現在剛剛開始審理,整個事件并非如同三峽水利認為那樣,起訴的案由與事實有很大的出入。當初三峽水利要求置換為12樓主要是因為第12樓有很大的一個廣告牌,又有一個漂亮的花壇,我們鑒于對方是上市公司,又是重慶的大型國有企業,就同意了三峽水利的要求。”余華婭告訴記者事件的詳細經過。 “26樓交房的時候可能確實是延期了幾天,但是我們在后來的補充協議中把房屋單價下調了120元/平方米,加上12樓的花壇給三峽水利無償使用,已經是非常優惠的條件了。至于12樓產權抵押的問題,是在我們和三峽簽補充協議之前就已經到銀行進行抵押了的,三峽水利應該對此情況很清楚。截止目前,三峽水利的第26樓產權抵押也沒有解除,相當于占了我們一層樓(26樓),又用了我們一層樓(12樓),現在要我們給他們辦理第12樓的產權,花一層樓的價錢,不可能占用我們兩層樓吧!” 余華婭告訴記者。 “如果當初三峽水利肯花點時間,在我們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之后,就解除掉第26樓的產權質押,然后我們也解除掉第12樓的產權抵押,就不會出現今天這種情況了。并且,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三峽水利也沒有什么利益受到侵害,第26樓的產權抵押是他們的,第12樓是一直他們在辦公。三峽方面不解除26樓的產權抵押,我們怎么給他們辦理第12樓的產權證書?”劉德偉向記者表明了同樣的態度。 “一切只有等待法律的公斷,我相信法院會給我們一個說法。”誼德實業副總余華婭最后告訴記者。 農行渝中支行:判決之前不作評論 記者隨即來到位于農行渝中支行,該行的法律顧問曾鳴向記者表示,“農行也是剛剛從法院拿到起訴書。鑒于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我們不方便接受采訪。” 當記者問之是否如同三峽水利說的那樣,農行渝中支行涉嫌欺詐一事時,曾鳴表示,該說法與事實有一定的出入,結果應當以法院判決為準。 此案的一位知情人士為農業渝中支行表示不平。他表示,在三峽水利和誼德實業于2001年3月2日簽訂的購房補充協議應當是無效協議,因為他們繞過了第三方,即農業銀行渝中支行這一方,當時三峽水利并不擁有誼德大廈第26樓的產權,該產權已經是抵押給了銀行,因此在銀行并不知曉的情況下將第26樓置換成第12樓,該補充協議本身是無效的。 律師:雙方沒有不當得利 熟悉此案的一位律師也向記者詳細闡述了他的觀點:既然三峽水利稱誼德實業和農行渝中支行屬惡意串通,那么此行為必然會伴隨著一個不當得利的過程,事實上這兩者并沒有從中不當得利。同時我們不能夠忽略的一個事實是,三峽水利是在支付了誼德大廈第26樓的首期付款,并且將該樓層到農行渝中支行進行抵押借款之后才進行的補充協議,該購房補充協議是三峽和誼德繞過了銀行簽訂的,而此前的交易始終是三方行為。 這位律師說,在該補充協議之前,誼德實業將第12樓進行的產權抵押行為是合法的,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的。那么三峽水利認為“農行渝中支行在對誼德大廈抵押情況非常清楚的情況下,既全額收取三峽水利交付的購房款,又同意誼德實業將12樓抵押給自己”的案由并不存在。 按照三峽水利的說法,農行渝中支行應該對三峽水利和誼德實業之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清楚明了,但是這個補充協議卻是三峽和誼德兩方所簽。而當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后所進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銀行作為第三方參與進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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