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經濟案件聚焦 > 正文
 

河南讀來讀去讀書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終審宣判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6日 21:52 新華網

  新華網鄭州6月6日電 (黨玉紅、李鈞德) 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南省讀來讀去讀書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6月6日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原讀書社董事長張少鴻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40萬元。

  河南省讀來讀去讀書社成立于1994年7月,被告人張少鴻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輝任財務主管,張光華任讀者服務部大廳負責人。從1997年開始,該社在沒有經過中國人民銀
批準的情況下,以承諾給予一定比例的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讀書押金”、“獎讀金”和 “理財委托”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據有關部門調查,從1997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10日,在張少鴻的策劃及張輝、張光華的直接參與下,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吸收存款5億余元,大部分用于期貨、股票等高風險投資,至案發時尚有4億余元未能兌付,造成經濟損失1.9億余元。

  2004年10月,經過審理,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少鴻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4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輝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光華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后,三被告人不服判決,認為“三讀社”實行的是正常的商務性服務,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審定性不準,量刑太重,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改判。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少鴻作為“三讀社”的法定代理人,張輝、張光華二被告人作為該社直接責任人員,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事實清楚,上訴理由不成立,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 】【多種方式看新聞】【下載點點通】【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熱 點 專 題
高考最后沖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標
中美中歐貿易爭端
日本甲級戰犯罪行
二戰重大戰役回顧
明星電話被曝光
汽車笑話集錦
湖南衛視05超級女聲
后金庸武俠圣經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