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6月3日電(記者明星)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其中提出嚴禁商品房無證預售、嚴格限制期房轉讓等6條規范樓市銷售行為的措施。
嚴禁商品房無證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
取任何預定款性質的費用。
嚴格限制期房轉讓。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交易管理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產權監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實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制度。商品房預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開發企業應自銷售之日起30日內,在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發布廣告。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應載明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中介機構持證上崗。從事商品房銷售代理的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在市房產局備案登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或市房產局頒發的《長沙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培訓證書》,并持證上崗。
建立樓市誠信檔案。今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將一律上網。凡有以下缺乏誠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由市房產局記入其誠信檔案,并公開予以曝光: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布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和套型面積等控制性建設要求;不按約進行合同備案和辦理房屋產權證;不按標準收費違規代理;夸張宣傳、虛假承諾等。對其中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市房產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從嚴處罰,并向社會公布。
樓市信息完全公開。長沙市將加快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的建設,逐步開展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簽約、即時備案登記,并在網上同步向社會公示;建立房地產預警預報系統,使商品房交易信息和誠信檔案公開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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