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函〔2005〕200號
關于暫緩審批蒙華泰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擴建2×200兆瓦供熱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對〈蒙華泰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擴建2×200兆瓦供熱機組環評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的請示》(北聯電計〔2005〕8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公司現有2×12兆瓦小機組為綜合利用機組,但是目前燃用海勃灣平溝煤礦原煤,燃煤低位發熱量為22820千焦/千克,已經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本次建設方案中要對兩臺小機組采取三次改造后才能符合相應時段的國家環境保護要求,鑒于烏海市目前環境質量較差,你公司應提出本次擴建項目中關停現有2×12兆瓦小機組的方案及可行性。
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提供的資料,本次擴建工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尚未落實。烏海市屬于國務院劃定的二氧化硫控制區,二氧化硫總量控制工作任務很重,請你單位積極采取措施,落實該工程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三、根據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提供的資料,本次擴建工程用水采用海勃灣污水處理廠的中水,根據評估資料,該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設計處理能力4萬噸/日,目前實際處理水量為3萬噸/日,二期擴建后將達到處理能力10萬噸/日,污水收集管網范圍和水量有待補充調查,而我局已經批準的蒙西氧化鋁項目和正在審批中的京海煤矸石電廠項目同樣以該污水處理廠的中水為水源,因此中水水源能否落實尚不明確。而工程的備用水源為地下水,在中水不落實的情況下,采用地下水水源,不符合國家目前的產業政策。
四、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審批,建設單位即擅自開工建設,嚴重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該工程必須立即停止建設,在我局正式批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前,工程不得恢復建設。北方聯合電力有限公司屢次出現違法行為,必須向我局做出深刻檢查。
鑒于以上情況,目前工程尚不具備審批條件。待上述問題落實后,再按規定程序向我局報批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電力 環評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烏海市環境保護局,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蒙華泰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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