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爛尾樓追蹤:房管局出臺新規監管開發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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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3日 07:08 現代快報 | ||||||||
新聞索引 開發商藍艦公司雖然承諾三個月內交房,但是,通過南京虎踞北路10號爛尾樓事件人們不難發現,開發商直到賣房一年后、沒如期交房才暴露出挪用房款的真相,這說明在監管開發商樓盤銷售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對此,房管部門明確表示:今年起采用的網上房地產系統已徹底堵死該方面的漏洞。此外,房管部門將對以前的老項目 進行徹底清查,并出臺新規:簽訂合同一個月以上仍沒鑒證的購房人可以向房管部門舉報,由房管部門責令開發商辦理 鑒證,從而保護購房人利益。 漏洞 開發商為拖延鑒證開責 “開發商江蘇藍艦2003年7月就領取了銷售許可證,當時就將大量房屋賣出,但我們收到的第一例投訴是在2004年8月,當購房人眼看房子無法如期交付后才來找我們。”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所以開發商兩頭套款一年后才露出馬腳,是因為購房人的合同簽了一年都沒有來鑒證。 據房管部門介紹,開發商遲遲不來辦鑒證,是因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不能辦理鑒證,“否則就相當于一套房有了銀行和購房人兩個主。”對此,興業銀行也稱:他們想通過購房人的合同鑒證來了解房屋的銷售情況,但房管部門根本沒記錄,因此購房款根本沒進帳戶,資金監管也落了空。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南京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卻告訴記者:實踐中,抵押樓盤拖延鑒證的早就不止這一家了。“原因很簡單,沒有相應的罰則,我們無法對此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同樣,購房人對開發商拖延鑒證更加無奈,因為本該對購房人利益嚴加保護的商品房銷售示范合同中,根本沒有拖延鑒證應承擔責任的規定,從而導致購房人找開發商維權困難。記者的一位朋友買了下關某樓盤,合同簽了半年還沒鑒證,于是找到開發商要求退房,開發商的答復卻底氣十足:合同里沒這一條! 記者發現,南京商品房示范合同中只規定“本契約到房管部門登記生效”,但對于登記備案時限沒有任何表述,也沒有任何賠償措施。就此,合同制定單位南京房管部門的有關人士卻表示:全國的類似示范合同里都沒這一條。 對策 “網上房地產”監督開發商 藍艦公司之所以能隱瞞購房人房屋已被抵押,其采取的另一個手段是:先拿預售許可證再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因此房屋的預售許可證上并沒有樓盤抵押的記錄。 南京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抵押樓盤銷售時要告知購房人”這一點,以往主要是在房屋預售許可證“備注”欄標記,該證原件要求在售樓處公示,開發商涂改隱瞞都將被重罰;其次才是購房合同的第十四條“權利瑕疵” 條款必須寫明抵押狀況,否則將不予鑒證,嚴重的要處罰開發商。誰知藍艦公司一方面在合同上隱瞞抵押狀況,合同也不拿給房管部門鑒證;另一方面先拿預售許可證再將房屋抵押給銀行,通過程序輕松地“抹”去了購房人能看到的預售許可證上的抵押記錄。 “這種漏洞現在已經完全被堵住了,去年底啟用的“南京網上房地產”(www.njhouse.com.cn),能對開發商進行監督,使其一舉一動都暴露在網上。”據房管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南京網上房地產”(www.njhouse.com.cn)不僅每套房屋有無抵押的情況在網上公示出來,而且購房合同必須從網上打印,被限制銷售的房屋連合同都無法打印,根本 無法銷售。當然開發商可能使用不規范的合同來先行套取購房人房款,因此購房人應該注意:從網上打印的購房合同第一頁標有“WSFDC”(網上房地產)的英文字樣。不簽署這樣的合同,購房人一定不要付首付款。即使是沒有抵押的樓盤銷售,每套房的簽約、鑒證等情況也能從網上看到。網上查不到的的要么是2004年4月前的老樓盤,要么是不具有合法的銷售許可證,購房人要格外謹慎。 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另外,我們還要求開發商在售樓處和南京網上房地產公示該樓盤的合同具體填寫方式,購房人可以事先研究,以防臨場倉促。” 記者昨日發現,網上合同公示結果并沒落實,多家樓盤合同仍是空白。但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準業主接到開發商簽約通知后,可通過南京房地產信息網、搜房網等專業房地產網站的業主社區與其他業主取得聯系,共同討論,一起向開發商要求更改不合理條款,防止開發商施展“看人下菜”的伎倆。 新措施 30天不鑒證市民可舉報 據悉,能監控樓盤銷售的“南京網上房地產”只收納了2004年4月以后批準銷售的樓盤,像南京虎踞北路10號這樣的老樓盤在抵押的同時銷售,房管部門并不掌握實際動態。就此,南京房管部門迅速拿出了新措施:由藍艦事件開始,對賣房后1個月內沒來鑒證的樓盤加大監控力度,“市民舉報一起,我們查處一起。” 南京房管部門商品房管理科負責人日前向記者透露:本報報道的藍艦事件已經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市政府要求相關部門盡快調查、研究妥善處理辦法。該事件暴露了對抵押樓盤銷售管理的一些問題,重申三點:開發商必須向購房人告知抵押事實,在房屋解押前不許簽購房合同,不許收購房款,違者嚴懲。確定該房有人購買后必須先籌資為房屋解押,解押一套銷售一套。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從即日起房管部門加大對抵押樓盤的銷售動態跟蹤,希望購房人提供線索。只要市民手中的購房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沒到房管部門鑒證備案,即合同最后一頁右下方還沒有蓋房管部門的紅章,請立刻到華僑路房產登記中心二樓商品房管理科舉報。“我們已經受理兩起投訴了,并要求開發商列出對銀行的還貸日期表,限期還款解押幫購房人辦理鑒證。” 南京虎踞北路10號爛尾樓暴露了南京樓盤銷售中的諸多弊病,對于開發商藍艦公司的三個月內將房產交付給購房人的承諾,快報仍將繼續予以關注。同時,同時提醒其他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契約之后,要及時到房管部門進行鑒證,逾期30天不鑒證,市民可以到房管部門進行舉報。 快報記者 吳宏 孫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