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廠商趁勢猛闖南京市場
本報記者 華誠
醞釀、調研長達半年的《南京電動自行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消費者期盼聲中出臺,該俗稱“三包”的《辦法》從昨天起就正式生效。
令人意外的是,《辦法》執行首日就受到南京市電動車行業協會名義的集體拒絕。此事引起的軒然大波讓消費者心頭久久不能平靜。
電動車“三包”受阻,消費者究竟聽誰的?!
原委:
事情說來并不復雜。5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質監局、消協、質檢協會四部門聯合發布《辦法》,以破解南京電動自行車市場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的售后服務無保障、電瓶維修“老大難”、虛假宣傳受欺詐、粗制濫造隱患多等問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整車保修一年、更換的電瓶必須是全新”等內容。它的出臺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5月31日,包括大陸鴿、金城等在內的近50家主要生產、銷售及零配件供應商代表聚集一起,參加由南京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召開的電動車“三包”貫徹會議。然而,在長達4個多小時的會議之后,企業代表們卻做出了暫不執行該項規定的決定。
分歧:
焦點有兩個,其一,關于電池。“三包”第十七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出現本規定附件2《電動自行車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規格的電池,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整車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消費者不愿退貨而仍要求換貨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換貨,更換后的電池“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協會認為,這必將加大銷售成本。
其實,無論是手機還是電動車,電池一直是投訴“熱門”,也是消協處理時最大的難點。在手機三包中,這個問題也含混不清,最后即使是手機給換了,而手機電池,消費者多數要認賬。此次由消協參與制定的《辦法》中說得特別明白,即廠家認賬。
另一個焦點為電動車的主要零部件的劃定范圍。根據《辦法》,如果電動車主要部件出兩次問題,消費者就可以換貨。廠家認為規定過于苛刻。只愿執行中自協“三包”辦法。
過分?!
規定是不是真的過于苛刻呢?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許明在接受記者的采訪時表態,并非如此。
據統計,目前,南京市銷售電動自行車的商戶已達200多家,經銷電動自行車品牌也有近百種。但消費投訴也是麻煩不斷。今年近百起有關電動自行車質量問題的投訴占投訴量的8%左右(占交通工具類投訴量50%),電動自行車已是僅次于手機、家裝等之后的又一個消費投訴熱點。如果不出臺《辦法》,消費者的權益就無法保障。
此次《辦法》的出臺,也相當慎重。市消協聯合工商、質監等四家單位依照《消法》等上位法制定,且時間長達半年之久,經過充分論證。
而協會拒不認賬的態度,說白了,是對自身質量無信心的一種表現。許明認為,企業不能因為自身的“不能承受”就要犧牲消費者的利益,更不能一味要求政府“開綠燈”。換句話說,企業必須經得起市場考驗,反之就要“出局”。
追問:
一邊是行業協會的“聲明”,另一邊是新生的《辦法》,消費者該何去何從?
南京金正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改宏斌認為,電動自行車“三包”規定作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出臺的指導意見,本身就具有法律效應。電動車協會以“拒絕”的態度進行對抗,這種做法本身是不合適的。如果廠家對《辦法》有意見,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以期在修改的過程中得以進一步完善。但既然《辦法》已正式實施,各電動自行車廠家就必須執行。
因廠家拒絕執行“三包”而造成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協投訴,要求廠家按《辦法》辦理。或者直接提起訴訟,法院會依據《辦法》強制執行。
對比: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南京本地電動車協會以對抗態度對待《辦法》時,外地廠家趁勢打著“積極響應”的旗號沖入本地市場。一家上海的廠家認為,《辦法》的出臺就是給魚龍混雜的電動車市場“洗牌”。對于有實力并把消費者利益放在第一的企業來說,這絕對是一個機遇。
一家叫萬成的公司甚至打出廣告,向消費者承諾,堅決擁護新“三包”,其銷售的“千鶴”保證8年有配件。
這種鮮明的對比,不能不讓本地廠家和經銷商重新審視自身的實力和營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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