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27年國企改革新招迭出 MBO細則誰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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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1日 20:12 《英才》 | ||||||||
新《規定》最值得關注的其實是收購方法上的限制。 文/郭健 從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到政企分開;從承包制到股份制,再到最近的管理層收購(MBO),我國的國企改革已經改了27年了,每一輪改革都會造出一個新名詞,并且留下一連串的傷
自從產權禁區被打破以后,新一輪的國企改革被各界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期待。尤其近幾年,MBO已成為了最熱門的詞匯。然而,這是不是拯救國企的最后一副救命藥呢? 可以說,MBO的確空前刺激了國企的領導層,以前的每一輪改革他們都是敷衍了事。因為他們心理都明白,不碰產權,什么改革,什么名詞都是空談,只要應付過了“上頭”檢查,做點兒官樣文章就行了。 而這次不同,國企老板們此次的改革興趣超過了國資委,于是,各種各樣明目張膽的、隱蔽的、曲線的,甚至是鋌而走險的MBO。可以說,老總們的“興奮點”被空前地激發起來。以至于后來國資委拼命叫停,也無法抑制住這種沖動。 2005年4月14日,國資委在繼2003年發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之后,又出臺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個被媒體稱為“MBO細則”的行政規章明確的對大型國企和上市公司的MBO說“不”! 《規定》的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不向管理層轉讓。” 記者在《規定》出臺后采訪了一位在地方上主抓國企改革的領導,他說:“新規定只是在現有已經對MBO問題形成統一意見的基礎上,用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確。其實,所謂的管理層收購只是在一些地方的一些企業很熱。還有些企業其實本身并沒有任何競爭優勢,只是一些其他因素促使企業的管理層進行收購。” 他舉了沈陽鐵西區的一些例子來說明,有些企業本身早該倒閉,只是由于所處地點的地價高,所以有人愿意收購。這就是所謂的“退二進三”,效益不好的第二產業企業,把好地段讓出來,得到一部分資金去地段不好的地方建新廠,或者轉型。由第三產業進入好地段經營。而大部分的地處不好地段,效益又不好的國企,都沒有人愿意收購。 “我們稱之為‘死都死不起’的企業。”他說。從這個角度講,由于地區差異,發展不平衡,中央的政策在地方實施起來差異很大。對于一些老工業基地,出臺的新規定影響不是很大。 的確,MBO盡管熱火朝天,也僅僅是熱在個別地區的有特殊利益價值所在的企業。而國企產權改革是一項針對全國所有國企的一項改革措施。從這個角度說,所謂的“MBO細則”是針對一些個別現象的特殊規定而已。 對于新《規定》,地方一般都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這會有很大的變通。所以,新《規定》的影響力遠沒有媒體所認為的那樣大。 事實上,此次的新《規定》最值得關注的其實是收購方法上的限制,就是第九條:“管理層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間接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規定。 這條規定是根據現實存在的比較突出而又普遍的問題所作的針對性措施。很多熟悉內情的人都說,該條款才是抑制MBO沖動的最有效阻斷。 “MBO細則”的出臺總體上來說,是一件好事。完善了立法,使產權轉讓式的國企改革更加趨于規范。然而,新《規定》是否能起到為MBO定紛止爭的效果,還需要實踐加以檢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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