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規定房地產商開發普通商品住房的戶型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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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1日 11:30 新華網 | ||||||||
新華網南京6月1日電 (記者 蔡玉高) 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要交4%的契稅;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房地產商開發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比例一般要達到60%左右……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江蘇省關于穩定房價的一系列政策,6月1日起南京開始實行一些新的規定。 從2003年底,南京市就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穩定房價的措施,如在全國率先實施"禁炒令
根據房地產市場的需求情況,《通知》合理制定了今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中低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計劃,明確建設規模、項目布局以及進度安排。切實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供應中的比例,規定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戶型的比例一般要達到60%左右。 此次中央調控房價精神的核心是"穩定房價",既要避免房價的大漲,也要避免房價的大落。對此,南京市加大控制投資性購房需求的力度,堅決遏制投資性炒房。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轉手交易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另外,《通知》確定了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同類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堅決遏制投機炒房,控制拆遷規模。《通知》規定,商品房預購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轉讓的,房產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拆遷規模。合理控制因拆遷造成的被動性住房需求增長,實現了對房地產市場的雙向調控。 《通知》還強調要加強中低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三房"的建設,并建立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制度,以確保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明確"三房"年竣工量不低于200萬平方米。(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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