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6-1
由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主辦的反壟斷立法國際研討會于5月23日至24日在京舉行。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在會上指出,中國需要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反壟斷法。
李東生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是在國家宏觀調控條件下通過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和維護有序、有效的市場競爭,遏制各種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是市場經濟國家立法的重要內容。而壟斷作為一種限制、阻礙、破壞和排除市場有效競爭的行為,成為法律規范的重要對象。反壟斷法作為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國家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反壟斷法對于消除壟斷,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他指出,改革開放以來,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措施,通過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價格法》等法律,我國在排除壟斷、促進和保護市場競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以行業、地方保護為特征的壟斷仍然存在。隨著國內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跨國公司的進入,在國內市場,以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為特征的壟斷也會增多。這些壟斷行為,阻礙市場競爭的有效開展,影響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為從根本上實現市場的有序、有效競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市場競爭秩序,中國需要一部反壟斷法。
李東生指出,在立法過程中,必須借鑒和吸收國外成功的立法經驗。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經濟規律是共同的,這就決定了在制定有關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時,不僅必須而且可能吸收和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但是,由于經濟發展水平、歷史傳統、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建立社會主義反壟斷法律制度必須從中國實際出發,應針對中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壟斷現象的特殊性,研究、制定特殊的對策思路,要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制與法制建設正在逐步完善之中,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同時,中國的壟斷現象中,有些是在經濟規模集中度較低的情況下發生的,而并非是從公平競爭中自然衍生而出。行政性壟斷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一種現象。行政性壟斷限制了規模經濟的健康成長,阻礙了競爭力的普遍提高。反行政性壟斷之所以成為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環節,是我國深化改革、培育國內市場的客觀要求?傊,我國需要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反壟斷法。(中國工商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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