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對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反傾銷初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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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22:26 商務部網站 | ||||||||
2005年 5月31 日,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28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該被調查產品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為: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4年3月31日
未漂白牛皮箱紙板主要用于制造重型或者精細、貴重和冷藏物品包裝用的瓦楞紙板、瓦楞紙箱。 自2005年 5月 31 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7.2%—65.2%)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