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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審計廳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所有審計項目由集體審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11:22 審計署網站

  來源: 山西省審計廳

  為了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健全和完善審計機關的廉政工作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審計業務工作實際,山西省審計廳最近研究制定了審計業務會議制度,所有審計項目均由集體審定。

  按照這一制度規定,審計項目的實施和審定,堅持廳領導分工負責、業務會議集體研究和廳長審定相結合的原則。凡省廳直接實施的審計項目,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需經廳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一)違法違規金額在500萬元以上;

  (二)依法收繳資金的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行政罰款在20萬元以上;

  (三)有擬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的涉及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的案件線索;

  (四)有需要依法聽證的事項;

  (五)有需要廳審計業務會議議定的其它事項。

  廳審計業務會議對下列審計事項進行審定:

  (一)審計程序是否合法;

  (二)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評價、定性、處理是否恰當;

  (四)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是否應予采納;

  (五)審計意見和建議是否適當;

  (六)需要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其它事項。

  廳審計業務會議由廳長主持。審計機關負責人、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審計組組長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除前述應提請廳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項目外,其他一般審計項目的審定,由廳分管領導主持召開有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審計組組長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的小型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予以通報批評。相關的審計項目不得參加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并區別不同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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