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業務獲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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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09:30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韓圣海 發自上海 據來自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消息,該局近期受理的上海市第一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業務已經獲總局批準,申請人已成功地從外匯指定銀行將核準地人民幣財產購匯匯往指定國家。
據外管局上海分局有關人士介紹,今年4月底之前,每天都有許多關注此事的市民前來咨詢,但尚無人提出申請,進入4月底以來,開始陸續有人提出正式申請,截至5月中旬,外管局上海分局共正式受理了5份申請。根據規定,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申請需要上報總局審批。日前,在獲得總局批復后,外管局上海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已正式向第一位申請人出具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批準復函》并開出了第一份核準件,這是上海市成功辦理的第一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業務。 華東師范大學商學院教授潘英麗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允許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是建立在對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充分保障基礎上的,是對公民財產權的確立與保護,但她同時表示,允許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時也可能會導致一些界定不清的非法資金借機外流,這需要管理部門加強相應防范手段。 2004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包括移民財產轉移和繼承財產轉移;二是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三是移民轉移一次性申請分步匯出,其中,20萬元以下的轉移財產可一次性匯出。 在總局下發《辦法》的操作指引(試行)后,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申請。辦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手續還是比較復雜的,需要申請人提供包括身份證明、收入來源證明、財產權利證明、稅收證明等大量證明材料,涉及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稅務、司法、公證等各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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