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出售滿兩年非普通住房征收營業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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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01:42 第一財經日報 | ||||||||
三部委聯手出臺房地產稅收明細政策 本報記者 林明 發自北京 自明天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只有購買普通住房才能免征營業稅。
繼日前國務院七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后,昨日建設部發布了《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稱《通知》)。 業內人士表示,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是對日前國務院七部委文件的細化,明確了具體操作要求,為即將在明天開始實施的購買商品房征收營業稅新政策提供了操作規范。 根據《通知》,對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 對于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但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 關于各地區普通住宅的認定,《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國辦發[2005]26號文件規定,公布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其中,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測算,依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生成數據;沒有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依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征收營業稅具體操作細節: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對個人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對外銷售的,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憑證。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不得減免營業稅,確保調整后的營業稅政策落實到位;對個人承受不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不得減免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