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25
玩具是兒童最親密的伙伴,對于孩子智力發育和身心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然而,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玩具,則會導致兒童意外傷害,成為威脅兒童健康的“殺手”。
最近,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全國玩具標準化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對北京、廣東等地的玩具市場進行了調查,并組織專家對收集到的毛絨玩具、電動玩具、彈射玩具等部分玩具樣品進行分析、鑒定,發現這些玩具有許多安全隱患,存在可能刺傷兒童皮膚、令其窒息、夾傷手指等問題。其中一款兒童電動三輪車有車輪與車身間隙問題、制動裝置安全問題、電池動力安全問題等,極易給兒童造成嚴重傷害。
專家檢查樣本外包裝時還發現,標簽標注內容不全或警示語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有些明顯是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卻標注為“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專家指出,我國對于兒童玩具的年齡分組尚未有專門的國家標準規定,有些企業為躲避國家檢查或為了降低質量要求,有意將玩具的適用年齡組標大,導致市場上適合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極少。在玩具市場調查中,還發現一些“整人玩具”、“恐怖玩具”,專家認為,這些玩具對兒童的健康成長不利,可能會造成潛在的精神傷害,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這些玩具的管理作出規定,杜絕不健康內容充斥到兒童玩具中。
目前,我國在缺乏玩具準入制度的同時,還缺乏危險玩具的上報制度和危險玩具的管理制度,危險玩具的管理非常薄弱。而消費者對兒童玩具安全性的關注程度和識別能力不高,維權意識不強。當發生玩具傷害事故時,人們首先指責監護人沒有盡到責任,往往忽視玩具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導致一旦出現玩具質量問題造成的傷害,不能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有關部門難以及時實施管理,使危險隱患得不到有效控制,從而使更多的兒童置身危險玩具的傷害之中。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和有關專家呼吁,我國應早日建立一套玩具市場準入制度和危險玩具上報、管理制度。廣大消費者、醫務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玩具銷售人員發現對兒童造成傷害的危險玩具,應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中國工商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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