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30
工商部門嚴格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打破地區封鎖、地方保護,規范壟斷性行業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顯著成效。
據了解,1999年至2004年連續6年,國家工商總局在全系統部署開展了對壟斷行業限制競爭行為、行政壟斷、地區封鎖、地方保護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的行業涉及供水、供電、供氣、鐵路、保險、電信、郵政、商業銀行、煙草、石油、鹽業等壟斷性行業。據統計,1995年至2004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行業壟斷和行政壟斷案件總數分別為5642件和468件。
同時,國家工商總局廣泛開展了與國際組織、各國競爭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近年來,與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的競爭主管機構簽訂了競爭執法的雙邊合作協議,圍繞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和人員定期互訪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加強雙邊合作機制。近一段時期以來,歐盟、美國、羅馬尼亞等國的競爭主管機構也分別向國家工商總局表達了加強雙邊競爭執法合作的意愿。10年來,工商總局先后與20多個國家的競爭執法機關及有關國際組織建立了業務往來并進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與合作。
據了解,自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以來,為在打破地區封鎖、地方保護,規范壟斷性行業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等方面充分發揮工商機關的職能作用,工商部門內部設立了專門的機構,配備了有較高素質的專業執法人員,設立了與國外反壟斷主管機構相對應的專門機構,加強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此外,國家工商總局和各地工商部門還設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監督管理機構,也承擔著部分壟斷、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查處工作,形成了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覆蓋全國、較為完善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網絡,現有專職執法人員8.9萬人。(中國工商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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