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賣斷百億不良資產 商務部規范外資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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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9日 15:55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歷志鋼 上海報道 5月25日,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下簡稱“長城”)宣布,已經有三個資產包成交。這是去年底正式啟動剩余資產打包處置以來,長城首批打包處置的不良資產。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還一步將處理另外6個省的資產,目前正在談判,很快就有結果。”
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總裁汪興益透露,目前成交的三個資產包,涉及債權賬面價值近100億,1個來自江西省,另外2個來自廣東省。 采用“打包”方式處理不良資產是一種迫不得已,因為根據要求,2006年底是不良資產處置結束日大限。 時間變得非常緊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剝離過來的1.4萬億賬面不良資產,5年來已經處置了全部不良資產的50%左右。現在要求,在隨后的1年零7個月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要將剩余不良資產全部處置完。 長城打包轉讓 前述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人士告訴記者,隨著這三個資產包的成交,長城打包轉讓的大幕緩緩開啟。按照計劃,長城剩余的全部1300億債權資產都將以大包的形式全部轉讓,面向34家國內外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 “這三個資產包包括這三個地區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全部債權資產。”這位人士說,雖然長城的拍賣是針對國內外的投資者,但目前的三個資產包還是被外資企業以買斷的形式買走,“目前正在等待發改委和外管局的最后審批”。 據其介紹,長城自1999年成立之初,接收了來自中國農業銀行的3458億元不良資產。由于農業銀行的資產資產狀況較差,“債權資產在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中最多,總戶數達190多萬戶,總筆數400多萬筆,最小的一筆不良債權只有幾毛錢”,如果像以前那樣逐戶逐筆處置,很難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處置完畢。因此,去年10月18日,汪興益對外界宣布將以整體或者分包一次性轉讓全部債權資產。 “我們的資產全部為賣斷方式。”上述長城人士對記者說,在賣斷中又分為競價和協議公開轉讓。因為協議屬于一對一的談判,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長城在與投資機構協議談判之后,必須要把談判的地區資產情況在媒體和網站上公布,進行期限不等的公示。如果沒有更高的出價,價格將最終確定。 江西、廣東等兩地的三個資產包已經成交,但涉及保密協議和商業機密,該內部人士沒有透露購買方的名稱和雙方的議價,“具體的定價要根據當地實際資產的情況”。對涉及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資產狀況,長城都做了詳盡的調查,最終確立了初步價格,“有的地方會高一些,有的地方低一些,但是平均的出售價格會高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回收率”。去年2月,國家根據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情況,對四家AMC分別確立了最低回收率,作為最低的標準,但這個標準沒有對外公布。 根據銀監會今年第一季度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統計,長城的現金回收率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0.41%。因為,比較好的資產大都在前期處理掉了,后期的回收率一定會低于這個數字。由此,長城AMC的最低回收率應該在10%左右。 外資的多重面孔 “在我們宣布資產一次性轉讓之后,外資有著異乎尋常的熱情。”前述長城人士告訴記者。 到目前為止,有來自美國、德國、捷克、新加坡和國內共9家投資機構已與該公司全面接觸,涉及的資產分布在14個省、直轄市。這次買斷的三個資產包均被這些外資公司所獲得。 在如何對待外資對不良資產的轉讓方面,政府當局也頗費思量。 5月17日,商務部發布了《關于加強外商處置不良資產審批管理的通知》,對外資參與不良資產重組與處置進行了規范。在這個通知中,商務部明確:凡是外資投資企業參與從事債務重組、債券追償等不良資產處置活動,“由于此類投資方式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面廣,”設立時均需要報請國家商務部審批。 《通知》的出臺,同2004年11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的《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以及更早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不良債權有關外債管理問題的通知》等,遙相呼應。其目的無非有三。一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是防止外資有機會炒作資產,三是限制外資利用處理不良資產時收集過多的金融信息。 “現在是打包轉讓,固然可以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但是,由于涉及金額巨大,導致參與競標的企業減少,往往外資占了上風。”該長城人士說,“因為整體巨額轉讓,參與競爭的只有少數外資機構,同時導致賣家長城議價能力也隨之降低。” 有分析人士指出,對外資在處理中國不良資產中的作用,要謹慎地分析和梳理。長城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外資的進入并沒有給我們的不良資產處置帶來實質性的改變。因為,根據此前外資對中國不良資產的處置來看,外國金融機構在買到這些資產后,并沒有用其先進的管理經驗對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而是把這些不良資產以更高的價格“分銷”給中國的小的資產管理公司,甚至直接委托原資產管理公司代為處置,無非相當于“倒賣了一手”而已。 例如,2001年摩根士丹利曾從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手中購得108億元不良資產,價錢是不計息資產面值的8.125%。2003年摩根士丹利處置這筆不良資產回收了現金19%,回收費用占回收金額的8.5%。回收費用的比例不菲的原因正是在于大摩并非如中國政府所想,通過追加投資和盤活資產提高總的回收率,而多是轉包給國內公司,并同國內公司組建一些討債公司來索要資產回收價值。 長城該人士說,“外資的進入非但沒有促進中國不良資產市場技術含量的提高,反而出現了國家擔心的‘炒作資產’行為。這也成為國家近期來規范不良資產處置的原因之一。”而外資更熱衷的是,利用購買和處置不良資產的時機,忙于收集這些資產包中的銀行客戶信息,為外資銀行直接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做準備。 在不良資產處置中,中資投資機構感受復雜。一方面,外資投行的實力和積累的處置經驗使中資機構無論是資金還是定價能力都落后于外資機構;另一方面,在政策上,中資也無法與外資的“超國民待遇”相比。一個細節是,在鄭州辦事處推介資產的網頁上,明確說明,“根據《河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投資河南您將享受到在土地使用、稅收政策、外匯政策上的諸多優惠,并且您將得到強有力的投資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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