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新規嚴打短期投機資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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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7日 23:0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 張旭東) 國家外匯管理局27日稱,為遏制無貿易背景的短期投機資金,國家外匯管理局于日前發布《關于現階段完善出口預收貨款和轉口貿易收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規范和完善現階段出口預收貨款和轉口貿易收匯行為,抑制投機行為,維護我國國際收支平衡。這一規定自6月1日起實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持續較大順差,外匯資金持續流入。在貿
新出臺的《通知》要求,銀行在收到收匯單位的境外匯款后,應當根據匯款指示認真審核匯款性質。對于單筆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的四類境外匯款,銀行應將其轉入收匯單位開立的待結匯賬戶,包括:一是預收貨款;二是轉口貿易收匯;三是境外匯款指示中明確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但銀行據此無法判斷具體交易性質的款項;四是境外匯款指示中明確結匯入人民幣賬戶,但銀行據此也無法判斷具體交易性質的款項。《通知》規定,待結匯賬戶中的外匯資金結匯時,收匯單位應當向銀行書面說明結匯款項性質,提供相應單證,并按相關規定辦理。 為便利企業開立和使用待結匯賬戶,《通知》還明確,銀行為收匯單位開立待結匯賬戶,不需外匯局批準。待結匯賬戶余額不計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限額。進入待結匯賬戶的資金,原則上只要能夠證明真實交易背景即可辦理結匯。對部分資金實行支付結匯制,收匯單位只要提供標明結匯后人民幣資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辦理結匯,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支付和業務經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