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通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決定精神,嚴厲打擊利用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商業欺詐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中央宣傳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信息產業部、衛生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印發了《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自2005年5月開始,用一年左右的時間,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為有效遏制虛假違法廣告,達到預期整治目標,現就有關內容和主要措施
通告如下:一、此次整治工作,以懲治虛假違法廣告為重點,特別是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化妝品、美容服務虛假違法廣告,以及利用互聯網發布的虛假廣告。嚴厲查處以下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1、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2、消費者、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化妝品廣告;3、宣傳治療作用或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廣告;4、夸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藥品廣告;5、夸大功能、保證治愈的醫療廣告;6、夸大功能、虛假宣傳的化妝品及美容服務廣告。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本通告發布后,仍然繼續從事虛假違法廣告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理:1、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廣告宣傳,或要求其停業整頓,從重處罰。2、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發布者,依法予以從重罰款、停止(或限制)廣告發布、停業整頓、繳銷《廣告經營許可證》。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媒介單位相關責任人,同時由有關部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凡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三、有關部門將利用大眾傳播媒介或互聯網絡等形式,對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名單,開展違法廣告警示活動。對被處罰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時錄入工商企業信用監管系統,采取警示、年檢時重點審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開曝光其違法行為、降低信用等級等監管措施。必要時進行跨地域聯合監管或重點監管。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因虛假違法廣告行為被依法處罰的,將失去參加中國廣告協會“爭創廣告行業精神文明先進單位”的評選資格。四、按照《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此次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采取有力措施,對嚴重或典型虛假違法廣告進行重點打擊。信息產業、衛生、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醫藥管理等部門也將采取相應的行業管理措施,從源頭上加強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治理。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履行法律義務,建立和落實廣告基本管理制度,加強廣告內容審查。對廣告基本管理制度不落實、虛假違法廣告發布嚴重的單位,除依法處罰外,可采取告誡整改、對有關負責人進行法規培訓、公告為廣告重點監管單位等管理措施。六、各有關單位開展廣告活動,必須依法經營,樹立誠信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認識虛假違法廣告的嚴重危害性,加強法律法規學習,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糾,凈化廣告市場經營環境。特此通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章)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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