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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特大爆炸事故真相 黑礦主竟是安監局副局長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17:20 新華網

  新華網哈爾濱5月25日電題:黑心礦主竟是安監局副局長

  ——黑龍江“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驚暴真相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王茜、梁冬

  今年3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三區一采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隨著對事故調查的逐步深入,一個驚人的內幕暴露出來:“3·14”事故礦井的礦主彭國財是國家公務員,擔任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黑心礦主竟是安監局副局長,許多干部群眾在表示強烈氣憤的同時指出,煤礦生產中這種官商勾結、官商一體的現象不根除,無論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措施多么嚴厲,到了井下就會化解歸零。

  吃人礦井的老板竟是安監局副局長

  發生事故的小礦井雖然掛著國礦名義,但實際是個人承包的小礦井,年產煤僅3萬噸。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隨即進駐該礦展開調查。

  失去親人的張某告訴記者,這個小煤礦實際上是當地安監局一個姓彭的副局長和李作平兩人合伙承包的,李作平管生產,姓彭的管“平事”(對付安全檢查等)。據記者了解,這位姓彭的副局長的哥哥彭貴財是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七煤集團”)副總經理。彭貴財明知事故礦井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卻指使其弟弟經營該煤礦,冒險作業、突擊出煤,為其充當“保護傘”。在事發后,又推卸責任,逃避賠償,干擾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七煤集團是國家特大型企業,也是我國三大主焦煤基地之一。采訪中,許多群眾指出,事故井的礦主彭國財和他哥哥彭貴財,一個擔任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一個是七煤集團的副總經理,怎么可能不知道煤礦安全生產的要求?但他們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身兼“數職”的彭國財和七煤集團副總經理彭貴財又怎會讓“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兒”呢?

  遇難礦工家屬楊某說:“新富礦并不是個別現象,許多礦井之所以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冒險作業,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官商勾結聯合辦礦,攫取礦工的血汗乃至生命。可誰來管這些煤礦管理人員呢?”

  作為主管單位的黑龍江龍煤集團的一位負責人事后反思也十分痛心,他說:“這起發生在國有重點煤礦的事故,暴露出了國有大礦對所轄小井的安全管理存在著嚴重失管漏控問題。”

  開采方式落后得就像“老鼠掏洞”

  張煥佐是七臺河“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幸運兒”,爆炸是在他從礦底返回地面幾分鐘后發生的。由于身兼班頭及瓦檢員的職務,事發后他就被警方拘留。他的侄子回憶說:“春節開工后,我叔叔時常發愁說井下通風設備不完善,井內出現了循環風,新鮮風進不去,容易出危險。他還說,這情況他向礦上匯報過,但礦主告訴他沒事兒,要他不要擔心。沒想到才幾天就出事了!”

  同時失去了三個親人的張某欲哭無淚:“這礦井我下過,井下的條件簡直惡劣到了極點,巷道只有一米寬,作業面大約只有半米高,我們下去都是趴在地上,一點點地鑿煤,這樣的條件不出事才怪呢!”

  經調查,事發礦井在生產布局上嚴重違反了黑龍江省關于“小煤礦井下不能超過一個采煤工作面和兩個掘進工作面”的規定,在安排了一個采煤工作面的同時,又安排了四個掘進工作面,存在著嚴重的超能力生產問題。

  事故調查組副組長、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峰對記者說,“3·14”事故是黑心礦主要錢不要命,忽視安全造成的。事發礦井的作業面簡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開采方式,設備極其簡陋。礦主不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投入,就連最基本的安全監測的瓦斯監控系統都沒安裝,為工人配備自救器這樣的小錢都舍不得花,使事故發生時礦工喪失了生還的機會,有幾個礦工是在逃生中遇難的。

  安全監管成了“貓怕老鼠”

  “3·14”事故發生在黑龍江省煤礦安全大檢查期間,而此前同類檢查在黑龍江省一直沒有中斷過,卻依然沒有阻止事故的發生。

  遇難者家屬張某告訴記者,他一年前在這個礦上干活時就經常碰到檢查人員。“檢查時很容易發現問題,但通常還沒等檢查人走,小礦就又開工了,檢查人員根本不管。”

  張某無奈地說:“這就是有‘人’、有‘關系’,要不你能干煤礦嗎?”另一位遇難礦工家屬楊某說:“現在的檢查不都是這么回事嗎?走馬觀花,什么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也是合格。”

  明知礦井是違法、違紀、違規在生產,但監管部門不敢去監督管理,甚至上級單位去檢查時,都有意不讓檢查組去檢查,監管部門對黑井黑礦似乎是“貓怕老鼠”。

  許多群眾同時還指出了另一個怪現象,那就是礦井出事后,有關部門往往會拿出一疊停產整頓通知書,可明明違規生產,為什么就管不住呢?停產整頓通知簡直成了一些監管人員逃避責任的擋箭牌。

  據事故調查組人員介紹,“3·14”事故確實存在監管缺位的問題。黑龍江省副省長、事故調查組組長劉海生說,在事故發生前,七臺河礦業精煤公司安監局、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分局曾分別于2004年10月3日、11月22日和2005年2月15日三次向該礦下達停產整頓通知。但監管人員卻沒有及時跟蹤問效,認為下了停產通知便完事大吉了,使得事發礦井仍冒險生產,直至發生事故。

  這起事故,揭開了煤礦安全事故屢禁不止的另一個深層原因,也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引起了當地干部群眾的強烈反響。他們指出,由腐敗引發的管理缺位現象正像病毒一樣侵蝕著當前的煤礦安全體制,使完善的安全規章制度到了井下難以落到實處。他們呼吁國家盡快完善安全監管責任制,嚴厲查處與黑心礦主沆瀣一氣的國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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