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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成的石油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11:55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液化氣適用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國稅發[2005]83號

  2005-05-18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請示,要求明確部分液化氣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現明確如下:

  對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的石油液化氣,應當按照13%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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